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条例报告
为确保教育实习生认真进行实习,有效地提高实习质量,特拟定如下成绩考核条例。
1、评定方法
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记。
2、评定程序
(1)实习生自我鉴定;
(2)实习小组间讨论相互鉴定
(3)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和实习学校领导对实习生的.全面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并评定成绩;
(4)在全面考核、鉴定的基础上评定优秀实习生(比例为25%);
(5)各教育实习生填写鉴定表,一式两份。
3、有关规定
(1)实习态度或教育实习报告质量考核不合格者,整个实习成绩不及格:
(2)无故不参加实习者,实习考核作不及格处理;
(3)参加实习,无书面实习报告,按不及格处理;
(4)违反实习各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或不服从教育管理者,带队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反省,并按不及格处理;
(5)实习报告和实习环节的有关扣分按相关条例由指导教师执行;
(6)实习过程中善于观察,独立思考,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者,有立功表现者,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