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张家界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受理
(一)岗位负责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
1、不符合申请事项条件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4、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并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时限:公布7个工作日
2、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负责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初审,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复核后汇总上报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负责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交至人力资源市场并退还给受理人员。
3、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负责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办理的,向申请人送达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并说明理由。
3、按照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公地址:永定区教场路69号(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744-82348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7、8、9月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