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

张东东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1:

  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东小口地区及通品绿保实际,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制定本责任书。

  在本地区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有参加“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义务。

  一、“门前三包”主要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的行为。

  (二)包绿化。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并管护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

  (三)包社会秩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划定

  (一)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

  (二)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督执法

  (一)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及物业部对各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2: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

  为推动我乡乡容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程岭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程岭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集镇,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