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人受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关心和照顾,于_________年______月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感谢国家及银行对我的帮助,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一定要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
一、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四、在校期间未在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若因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保证在离校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若中途休学、停学等原因暂时离开学校,及时告知开发银行银行和县资助管理中心。
六、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开发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贷款逾期一年未还,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政府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贷款业务的开展,许多在求学道路上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
本人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益者,“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为了母校的声誉、自己的尊严,使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下去,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将所申请到的贷款用于支付与学习密切相关方面的开支,保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勤俭节约,决不铺张浪费。
二、以饱满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毕业后自觉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款付息,决不违约,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维护母校声誉。
四、如有违约,可以根据国办发[20xx]51号文件精神在全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违约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的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愿意接受学校和经办银行的监督,在未还清助学贷款之前,如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有变动,将主动与母校及生源地县市资助中心联系并变更信息。
六、我同意在本人所持有的就业报到证上注明“该生贷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
七、我自愿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