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秦风学

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1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按照国家、省、市、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县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广大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对子女的期盼!寒假期间,很多家长在纠结是否给自己的孩子报名参加校外培训。孩子学业的成长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平时课堂听讲的效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满足中小学生、幼儿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如若确有需要在寒假期间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尽量减少孩子的学业负担。同时,为了保障孩子参加假期校外培训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家长应谨慎挑选培训机构,做到一看、二试、三存。

  一看,即看培训机构是否合法。要选择持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培训场所宽敞明亮、通风、光照度符合学生健康成长要求,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培训机构;选择收费有公示,教师有公示,从事培训的教师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收费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培训机构。

  二试,即不轻信广告宣传,先让孩子试听一两节培训教师的课,若满意再签订合同、付费。要抵制诱惑,量力而行,不跨学期付费或一次性支付高额学费。

  三存,即保存好维权证据,包括写明退款承诺的合同或协议,培训机构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的招生宣传资料、交费凭证等。

  关爱每一位孩子,还给孩子自由成长的美好时光,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充实的寒假生活而共同努力吧!

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2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区教委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体育、艺术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导致家长焦虑,特别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出现的经营不善关门、卷款跑路的问题,更是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我区虽然一直根据规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但仍有个别市场主体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无资质开展培训、违规办学、参与中小学招生。为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区教委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家长朋友:

  根据相关规定,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参与或组织中小学招生、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等,请向区教委举报;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请向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假期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佳期,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在此,区教委呼吁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是满足孩子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个性化成长的选择,区教委对此不提倡、不反对。如您的孩子学有余力、确有培训需求,建议您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查看该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即看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区教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经“区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训核验小组”核验通过,取得《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核验结果通知书》。为保障您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不要选择未取得合法办学许可的、未经过线下复训核验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二、警惕缴费优惠陷阱

  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有收费公示牌,标明收退费办法)、按期收费,最长交费期限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对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超过三个月以上培训费的,家长应心生警惕,主动拒绝缴纳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委举报,以防止经营者卷款跑路等潜在风险。

  三、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家长应当主动要求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约定的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收费项目、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四、依法依规进行维权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家长与从事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发生纠纷时,建议您第一时间与该市场主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请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3

尊敬的家长:

  您好!孩子的安全牵动着每位家长的心,让孩子在平安的环境中接受符合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教育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纠正县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我县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精神,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要求,对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目前,我县证照齐全的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无问题机构、通过整改达标机构)22所;取缔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自行不再营业的机构)19所;责令停业整改机构(已下发停办整改通知,但是未完成整改的机构)25所。现将《黑白名单》予以公布,该《黑白名单》具有动态变化性,将根据情况实时更新,欢迎广大家长、学生进行监督。

  寒假将临,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精神要求,严禁给学生“增负”,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环境,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请各位家长为学生选择经过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正式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接受符合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教育,让我们一起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屏障。

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4

尊敬的家长朋友: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的统一安排,红岗区成立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于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实地排查、征集线索、核实举报,以及对以往“黑名单”机构回头看等方式方法,重点对证照不全、师资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混乱、违规办学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治理,从而达到“保障家长学生权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根本目标。

  我们建议家长朋友为孩子合理安排校外培训,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盲目跟风从众。

  二、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部分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往往根据其他家长口口相传,对培训机构的要求只限于对学生成绩的提高幅度上,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教师素质、教学方式以及孩子人身安全问题缺少关注。

  建议家长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时,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盲目选择非法培训机构,既没有安全保障,也没有质量保证,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们建议各位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重点核实以下7点:

  1、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

  2、培训教师是否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场地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5、收费标准是否公示,一次性收费是否超过3个月;

  6、培训结束时间是否晚于20:30;

  7、培训内容是否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三、远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目前存在的非法培训机构:

  一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

  二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

  三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或未登记的课后托管机构开设的学科辅导;

  四是以自习室名义开设的学科辅导。

  这些非法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的机构地点隐秘,流动性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困难,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因此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四、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各级教育部门都有对师德行为的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推荐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若家长发现在职教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五、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缴费参加学习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注意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以防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也希望广大家长在遇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办学机构无资质,在职教师补课办班等问题时及时举报。

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5

亲爱的家长: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丽水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暑假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的佳期,为了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我们衷心希望家长朋友们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暑假家长们都会给孩子报名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课程。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跟风从众,应尽可能给孩子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如果孩子确实有培训的需求,请您选择时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做到“三要:

  一要辨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且机构实际开设的培训内容必须和办学许可证上注明的办学内容一致。凡是注册为文化传播公司、教育咨询公司以及打着“全国连锁”“考级考试定点单位”等旗号的机构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质。

  二要实地查看。看一看办学场所的安全状况,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不轻信不实宣传,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在教育部门备案;学科类培训教师应当具备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须将师资信息公布在机构公示栏内。

  三要弄清合同收费是否合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非法集资。家长在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前,须仔细阅读培训合同内容,缴费后向机构索要合法票据并妥善保管。

  自觉抵制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监督投诉电话:

  市直:0578—2626078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健康和发展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和幸福,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不变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

  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6

各位学生及家长: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大量涌现,在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培训机构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有些培训和托管机构在学生安全和饮食卫生管理上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学生生命和健康安全隐患风险增加,社会反响强烈。

  为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我区于20xx年11月开始对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当前,区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联合执法组正在对所有无证无照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停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进行关停整改,希望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

  学生学业的成长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平时课堂听讲的效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适当促进的辅助环节,同时,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发展离不开家庭的关注关爱。如若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或托管机构,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盲目跟风选择,为了保障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应谨慎挑选证照齐全、规范安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或安全卫生的托管机构。

  关爱每一位孩子,还给孩子自由成长的美好时光,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和托管的作用,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各位学生和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而共同努力吧!

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7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培训,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群众反应强烈。近期,我市正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建议: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孩子学业的成长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平时课堂听讲的效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适当促进的辅助环节。如若确有需要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尽量减少孩子的学业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查询”板块查询培训机构合法性、经营范围等信息,理性选择经审批且合法经营的培训机构,交费的同时要和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收退费办法。未经审批经营的非法培训机构较普遍存在场地安全不达标、无教师从业资格等问题,且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将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非法培训机构。

  三、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

  请家长们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现场察看培训机构是否主动将办学资质等信息进行公示,是否落实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如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课后作业,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成绩排名,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无资格证教师,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请向我们举报,我们将依法为举报者保密。相关举报电话如下:

  横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7225389;

  宾阳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8222035;

  上林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5225609;

  马山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6819785;

  隆安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6526006;

  兴宁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4306376;

  青秀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5826386;

  西乡塘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2834974;

  邕宁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5448529;

  良庆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4505255;

  武鸣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6222178;

  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5816646;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4950793;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771—6301354;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教育好您的孩子,保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外负担,为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尽我们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