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xx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将20zz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xx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主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学习情况。
20xx年我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尤其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履行义务和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我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请各位董事审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