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劳务调查通告

阿林

建设局劳务调查通告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劳务发包承包行为,杜绝劳务作业分包队伍无资质承接工程,预防和制止拖欠劳动者工资,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集中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10月11日至10月15日开展年第三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报区建设局备案;

  3、施工单位履行劳务合同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情况;

  4、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资质承接业务、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

  6、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现场询问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7、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8、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情况;

  9、劳务分包企业每月5日向区建设局报送《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表》、《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表》情况;

  10、监理单位审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合同报备、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的2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7家,监理单位11家,劳务单位18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检查结果表明:经过第二季度的检查和督促,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但还有个别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对劳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施工企业未及时足额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二)现场检查劳务资料不完整、劳务公司人员未到场配合,存在该问题的有11个项目;劳务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备案,存在该问题的有2个项目。

  (三)劳务公司上报的工资发放记录与现场询问不相符,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四)监理单位应未核验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审查,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五)现场查无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技术工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存在该问题的有4个项目。还有个别项目劳务企业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人工资、按时上报报表的劳务单位:城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贸东X20xxG01—3#地块一期建设工程),广鹭劳务有限公司(国贸金门湾别墅区A区二期建设工程、国贸金门湾别墅区B区一期建设工程)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务分包款的施工单位:华宇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许继XX高压开关综合楼工程)、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宝钢精密钢材科技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未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在下一季度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二)为加强模板工程和外脚手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这一重要程序,各劳务单位应在模板工程和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前组织班组所有工人接受施工单位施工员、安全员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时间应提前向区质安站监督员报备,质安站根据报备的时间组织抽查。技术交底应留存书面资料,交底的技术方案应附上班组所有人员的签名。监理单位监理员应对技术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

  (三)各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区建设局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前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示劳务分包合同报备收件凭证,劳务分包企业未能出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区建设局。

  (四)年底、期间是拖欠工人工资的高发阶段,各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履行建筑劳务管理的相关职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发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区建设局和市清欠办汇报情况;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拨付劳务款的,劳务单位要在每月报表中向区建设局汇报。我局将对存在拖欠的单位重点跟踪督办,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发放工资引发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