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45周岁以上工作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政综【】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1、申报对象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虽享受福利分房但住房未达标准的。配偶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且达到标准的人员,不能申请住房货币补贴;配偶虽享受福利分房但住房未达标准人员,仍可提出申请。凡将福利分配的住房转卖、出售或赠与亲属子女的,一律视为已享受分配公有住房。
2、申报对象为工勤人员或者科员,享受住房标准为70㎡;申报对象为乡科级干部或具备中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85㎡;申报对象为县处级干部、具备高级职称或于年8月前具备中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100㎡;于年8月前具备高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130㎡。职务皆以年12月31日前最高职务为准,需有正式任职文件,不以现今职务或者享受待遇为准,职称需由省人事厅颁发认证。
3、符合条件人员工作年限未达到20年的,须与单位签订《住房补贴借支合同》。
4、申报人员户口簿上所在地址必须是本市。
二、申报对象需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上家庭住房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若户口簿上有注明何时由某地迁往现住址,还需提供此地住房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此类材料的,需由当地房管局或相关单位提供材料做出说明。
3、参加工作之日起,所有任职单位开具的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4、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或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5、到局办领取并填写《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填至“应发住房补贴额”栏前即可)、《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以及《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表》(此表由配偶单位负责填写,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填写)。
三、其他事项
我局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偶的住房货币补贴申报。
申报住房货币补贴没有具体时间限制,我局年12月31日前工作且年满45岁人员可随时向局办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