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处罚通告1
xx家具有限公司
为了提高产品检验合格率,杜绝不良品、次品流入市场。树立xx品牌,公司自始至终严格执行质量体系纪律,要求各车间;各工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作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员工操作过失,造成产品返工、原材料浪费,从而增加生产成本,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或处罚。
边条配料车间员工龙登文在10月18日工作操作时因配方加色料时不细心,少加色料2*30FX8040,600M出现色差。不符合客户要求,导致返工。
边条生产车间员工李庆涛在10月18日做1.5*22的Gxxxx时,不认真检查产品,因压字不正,导致700米产品不合格。 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龙登文、李庆涛二人各20元的处罚,以此达到警告教育的目的,望其二人今后工作认真负责,做好首件的检验工作,避免批量事故的发生,减少公司损失。 同时给予江厂长,黎主管在工作上的.能够严格要求下属,对品质认真,知情上报的态度予以表扬。
关于质量处罚通告2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xxxx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xxx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告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告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告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201X-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