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乱伐滥占林地通告
保护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每位地球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村民建房和开发项目建设乱砍滥伐林木、擅自毁林、侵占林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扰乱了林业管理秩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为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毁林和侵占林地。如重大招商项目开发、公益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建房等建设项目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必须事先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严禁随意砍伐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林范围内的林木,严禁盗伐他人、集体和国家所有的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运、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三、严禁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
四、严禁在江河、公路、铁路两侧采石取土,临时占用林地必须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严禁侵占生态绿地,将绿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林业、园林等部门同意,由规划部门实施规划调整,切实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和原生植被。
六、批准征用或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及时造林绿化,恢复植被。
七、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林业资源损失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