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维护工厂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工厂形象,同时消除工厂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现就有关厂区禁烟规定通告如下:
一、除在指定吸烟区外,工厂所有区域实行24小时禁烟。
二、凡不在指定区域抽烟者,一经发现,则给予50元/次处罚。
三、工厂纪律督察委员会负责禁烟管理,对厂区进行巡查,并负责向抽烟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开据处罚单,部门负责人落实处罚款。
四、装缷工、司机人员由物流部门主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五、供应商由仓储部门主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六、废品收购人员由保洁部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七、落实后的处罚单经张小学签字后递交财务,所有罚款均由财务部单独管理,最后作为工厂员工福利使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对不在指定地点抽烟者予以告诫,通告发布三日后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二零xx年X月xx日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20x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20xx年03月06日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单位:
为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十项倡导行动共树文明新风”的要求,为有效控制烟草烟雾危害,营造清洁、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工作目标
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强宣传,丰富禁烟知识,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全镇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浓厚全面禁烟氛围,让禁烟意识深入民心,禁烟举措深得民心。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由镇长郭驰任组长,主管领导汤瑞林任副组长,各线办主任、站所长、各村主任为成员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少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发一份禁烟倡议书。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发至镇辖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及各村(居)委会,倡导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带头禁烟,并对他人吸烟行为进行制止。
(三)组织收看禁烟宣传视频。广泛宣传禁烟知识,营造禁烟氛围,大力倡导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拒绝二手烟,各单位部门在召开各类会议前进行禁烟宣传和倡导,并在各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识,定时广而告知。
(四)制作一期禁烟宣传栏。参照市爱卫会宣传模板制作一期禁烟宣传专栏,播报禁烟宣传标语,广泛宣传禁烟,营造无烟环境。
(五)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镇卫生院要组织各医疗点开展吸烟行为干预,设立戒烟门诊和咨询热线,指导戒烟者科学戒烟,逐步降低吸烟率。所有医务人员要做好表率,自觉主动戒烟。广大干部群众要主动保护自己,拒绝二手烟,当场劝阻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六)开展学校禁烟活动。中心教要组织全镇中小学校举办禁烟主题班会和禁烟知识问答,播放禁烟宣教视频等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拒绝第一支烟”签名、“小手牵大手,我帮父母来戒烟”、劝烟小志愿者活动,确保全镇中小学校全面禁烟,保障儿童、青小年不受烟草烟雾侵害。
(七)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全镇各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实行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确保机关干部职工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禁烟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镇党委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倡导的十项树文明新风行动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从加强机关建设的高度,加强禁烟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禁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禁烟宣传和无烟机关建设与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绩效考评、职工素质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禁烟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健全各项控烟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落实禁烟场所禁烟措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不使用烟草制品待客。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禁烟宣传,切实开展禁烟活动。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控烟相关政策法规和烟草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学习培训,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禁烟活动和无烟机关创建,动员所有干部职工劝阻本单位吸烟人员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
xx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