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校五一放假范文1
各学院,部、处、室、馆,工会、团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9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五一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
1.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5月3日(周二)正常上班。
2.自2016年5月1日起学校实行夏季作息时间(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位老师和学生,以免耽误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本单位的节前工作安排,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人员、财产、办公场所安全、有序。保卫处要继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2.重要部门和重点单位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工作,节前自行排查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整改,重点要害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3.后勤各服务中心要保证师生员工在节日期间的'生活需要,做好饮食、水电等供应保障和相应的服务工作。
4.放假期间图书馆、教学楼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正常开放。
5.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部署,各学院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严禁学生私自组织各种形式的外出游玩活动,杜绝意外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6.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理,确保信息报送机制通畅。节日期间,学校实行查岗制度。请各学院、各单位于4月29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时间、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分别报送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各1份。
7.放假期间,师生离开学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伊宁市,处级干部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8.学校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8120644(外线)、2342(内线)。
特此通知。
xx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xx日
2016年学校五一放假范文2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4月30日至5月2日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放假3天。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社会实践的实际需要,5月3日至6日安排社会实践活动。5月7日(上5月5日课)、5月8日(上5月6日课)正常上班。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并经学校研究决定,自5月7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校长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6年4月x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