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通知

马振华

  关于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通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

  xxxx年6月6日是第xx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目’浴阳光,预防近视”。为进一步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屈光不正,提高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现就开展xxxx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少年近视防治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近视控制效果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和综合国力。国内外的循证证据表明,坚持适度的户外活动、让眼睛经常沐浴在大自然光线下可以有效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因此,今年“爱眼日”的主题是“‘目’浴阳光,预防近视”。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近视发生的重要性,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用眼科学知识,鼓励和倡导青少年经常参加户外体育活动等,协同推进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增强健康用眼意识,形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二、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订活动工作方案。在“爱眼日”前后,鼓励广大医务人员走进校园,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咨询,宣传权威近视防控知识,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引导学校通过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用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发挥体育部门优势,倡导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特别是户外运动、兵乓球、羽毛球等有益于眼肌锻炼的体育活动,减少近距离长时间用眼。

  三、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媒体传播方式,传播科学用眼,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请各省级卫生计生、教育、体育部门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有关活动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教育部体卫艺司、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联系电话

  教育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家体育总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xxxx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通知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xxxx年6月6日是第xx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呵护眼睛,从小做起”。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屈光不正,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现就开展xxxx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生眼健康水平、减少屈光不正导致的视力损伤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青少年眼部屈光不正问题日益突出,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据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7~12岁小学生、13~15岁初中生、16~18岁高中生及19~xx岁大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分别为45.71%、74.36%、83.28%和86.36%。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爱眼护眼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眼科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学校教育的阵地优势,协同配合,推进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共同组织开展好“爱眼日”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地要按照《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和眼病防治有关要求,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将“爱眼日”宣传活动与医疗机构日常眼科诊疗工作、学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实施。

  三、“爱眼日”活动期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各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医疗机构和眼科医务人员走进校园,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同时,要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开展义诊、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爱眼护眼健康知识水平。

  四、“爱眼日”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爱眼护眼“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一次主题班会,一期主题板报,一次主题讲座,一篇主题作文,一场眼保健操或正确坐姿评比,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强化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五、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媒体传播方式,传播科学用眼,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也将在中国防盲网中免费发布青少年健康用眼宣教资料,请医疗机构和学校在宣传教育活动中下载使用。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有关活动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教育部体卫艺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教育部体卫艺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xxxx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