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新的作息时间安排,自xxx年10月起,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2时30分至5时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3时至6时。
特此通知。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年9月29日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关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调整:自xxx年5月3日起,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实施范围: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不含特殊行业、特殊岗位)。
三、纪律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本着“便民、利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遵守上下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执行新的工作时间后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xxx年4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直机关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宁政办发〔xxx〕155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固政办发〔xxx〕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冬季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作息时间
从xxx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5月1日止。
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
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二、实施范围
(一)县直党政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群众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按本通知执行。
(二)区、市属驻彭单位和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学校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冬季作息时间,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市属驻彭各单位要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确保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
(三)县文化广播电视台和政府的相关网站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冬季作息时间,确保服务对象及时知晓,方便群众办事。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