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领导职责追究通知

马振华

  为了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根据省政府颁发的《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XX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XX府[XX]XX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市监察局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XX府办[XX]XX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和指挥机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根据其分工职责或分片包干责任区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备森林防火工作专职或兼职干部以及办公设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并负责检查监督实施;

  2、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认真履行其分工的职责,并经常深入到责任区检查,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负责处理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并加强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保持火情信息传递的准确无误,保证火情调度和指挥的通畅;

  4、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5、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每年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需要;

  6、制定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预案,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分工和任务,统一组织和科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扑救人员安全,根据预案要求,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和应急分队,加强培训,及时安全扑灭森林火灾;

  7、制定规章制度,强化护林员队伍管理,加强岗位培训,落实责任,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实行林缘田边可燃物的计划烧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深入林区查禁野外违章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查清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及时报告,同时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建立档案。

  二、森林防火组织和指挥机构以及其办事机构的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森林防火责任、措施不落实,森林火灾预案不建立以及森林火灾扑救不及时不到位的;

  2、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会议精神或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连续发生森林火灾的;

  3、工作失职或保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蔓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重大损失的;

  4、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造成损失的;

  5、发生森林火灾不报、迟报或瞒报虚报的;

  6、发生森林火灾,居委会主要领导和街道分管领导1小时内未到现场组织指挥的;

  7、明火延烧2小时以上未扑灭的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未能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的;

  三、各街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人事变动,应做好责任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