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通知书
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
本局于xxxx年7月27日和xxxx年9月25日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地税一稽处〔xxxx〕16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罚〔xxxx〕16号)现已生效,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催告,请你公司将应纳税款11,677,320.81元、滞纳金83,812.50元、罚款5,838,660.41元,合计17,599,793.72元立即缴纳入库。若你公司仍不履行相应义务,本局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xxxx年4月27日
李xx:
根据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你已逾期付款多期。限你从即日起15日内付清所欠全部房款,否则,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屋。
特此催告
海南xx实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
本局于xxxx年11月4日和xxxx年3月12日作出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地税一稽处〔xxxx〕22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罚〔xxxx〕3号)已生效,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催告,请你公司将尚欠税款652,371.49元、滞纳金304,938.95元、罚款183,767.24元,合计1,141,077.68元(因超期限未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以金三系统计算为准)立即缴纳入库,若你公司仍不履行相应义务,本局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xxxx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