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张东东

  2017年义务植树活动通知1

  市直和驻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扎实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3月10日下午15:00时开始。

  二、活动地点:xx林场马鞍山工区(京福高铁边)。

  三、活动主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美丽生态xx。

  四、活动内容:植树造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我支持、我行动”签名和科普宣传活动。

  五、参加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xx军分区领导约20人;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办公厅各5人,市文明办5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单位各10人;市中级人民法院10人,xx军分区、驻黄部队官兵30人,武警驻皖森林部队官兵40人;团市委30人(含志愿者),市总工会、市妇联各5人;xx学院40人;市林业局、市xx林场30人,合计350人。

  六、活动要求:

  1.整个活动由市绿化委、市林业局负责组织。3月9日下午3:30在市政府十六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活动任务,请有关单位派1名负责人参会(名单附后)。

  2.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植树造林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联系人:市林业局吴xx,电话xxxxxxxxxx)。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通知和乘车等组织工作由各相应办公厅负责;驻黄部队由xx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武警驻皖森林部队由市林业局通知。

  4.各参加活动单位要认真组织,自备工具,3月10日下午14:30前自行前往,市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5.请市各新闻单位派员到场组织报道(请市委宣传部负责通知)。

  xx市绿化委员会

  xxx年3月6日

  2017年义务植树活动通知2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1周年。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全市大规模植树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绿化意识。义务植树是公民的法定职责,是我国在国土绿化建设方面的伟大创举,在新形势、新阶段,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不仅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形式,也是建设宜居幸福新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市、镇、村各级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办专栏和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植树绿化和义务植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国土绿化在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激发市民爱绿、护绿、养绿、兴绿热情,增强履行植树义务的自觉性,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活动。

  二、运用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市党政群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双管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大干100天推进镇村高标准造林绿化的通知》的要求,到所联系的.镇办好造林绿化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未参加全市统一植树活动的,按《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的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交纳以资代劳费;农村的义务植树,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围绕镇村绿化、道路绿化等工作重点,安排植树基地,并组织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庄完成任务。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义务植树效果。市直单位办造林绿化点情况,在3月15日前填写《造林绿化点情况表》,通过金宏网报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各镇和市直各单位义务植树情况、树木成活保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未完成任务的市直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处以以资代劳费3倍的罚款;各镇要在3月12日统一进行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市绿化委员会将在3月12日对各镇和市直单位的义务植树情况进行督查。

  2017年义务植树活动通知3

  为绿化、美化迎宾大道环境,增强全民“植绿、护绿”意识。在xxx年“植树节”来临之际,xx义工协会定于3月12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活动时间:xxx年3月12日上午9:00

  集合时间:上午8:30分在培新路一号办公室(老年大学活动中心)集合;

  活动地点:迎宾大道东侧;

  活动人数:20人;

  报名联系人:

  xxx xxxxxxxxxxxx

  协会办公室 xxxxxxxxx

  短信方式:编辑内容

  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政府网)+人数

  注意事项:

  1.植树锄具,水桶等工具可以自带;

  2.植树过程注意合理利用工具,节约用水,注意方法和安全;

  3.展示义工良好形象,注册义工须着义工马甲,佩戴义工证及义工徽章;

  4、请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与报名负责人联系确认!

  xx市义务工作者协会

  xxx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