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通知范文

黄飞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川纪发〔2014〕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按照《中共**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纪发〔2015〕9号)和**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工作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范围对象。本通知所称镇村干部是指镇机关行政事业部门在编人员、归口到镇机关管理的县派驻部门的人员、村(社区)四职干部(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文书)。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需报告备案。镇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照。

  二、严格报告备案。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丧葬事宜外,当事人须事前填写《**镇镇村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附件1),提前10天按《中共****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云委发[2015]3号) 规定,向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并报镇纪委备案。丧葬事宜先口头向责任人报告,事后10天内按程序补填《**镇镇村干部操办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镇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向党委书记报告,镇机关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向联片领导报告,机关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村(社区) 其他干部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三、严格监督检查。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依据《**镇镇村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或操办丧葬事宜口头报告情况,检查是否有违反《暂行规定》的情况,如实填写《**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场检查表》(附件3)并报镇纪委备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镇纪委。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暂行规定》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等行为,镇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1. **镇镇村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 **镇镇村干部操办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

  3.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场检查表

  中共****镇委员会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