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阿林

关于实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xx〕19号)文件和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两后生精准培训实施意见》(甘开办发〔20xx〕7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大支持我县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力度,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xx年雨露计划工作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一项硬任务,通过政策扶持,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显著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稳步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得到明显提高,从而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补助范围及资格认定

  享受雨露计划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两方面资格:

  1、贫困资格:家庭属我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兼顾家庭困难的特殊户(五保户、低保户、孤儿、残疾户、烈军属户、计生“两户”),历次建档立卡数据清洗过程中退出的贫困户除外。

  2、学籍资格:以20xx年秋季学期为时间节点,就读于以下学校的学生: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技工学校(一年级)、中职(中专)学校(一、二年级)、高职(大专)院校(一、二年级)的学生。

  省内五所院校:博文学院、长青学院、陇桥学院、知行学院、工程学院(理工大)的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学生除外)。

  三、申报时限及补助标准

  1、申报时限: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截止。

  2、补助标准: 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程序

  按附件表格,由学生如实准确填报申报信息,依次送就读学校、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县扶贫办等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县扶贫办统一登记备查。

  2、审核程序

  ⑴贫困资格审核

  ①村级初审

  村委会审核以下四项内容:

  学生是否属本村学生。

  学生与所申报户主关系是否真实。

  学生所在家庭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户。

  学生所在家庭的特殊户申报是否真实。

  ②乡级复审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复审。

  重点对建档立卡信息进行校对,并就补充信息中的特殊户进行确认。

  对申报的家庭“一折统”账户信息进行核对,乡(镇)财政所配合核准。

  ③县级审核

  县扶贫办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终审。

  按照建档立卡全覆盖、适当兼顾特殊户的基本原则,根据年初项目计划资金规模,对特殊户统筹平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

  县民政局配合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儿、烈军属户进行认定,县残联对残疾户进行认定,县卫计局对农村二女节育户和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进行认定。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民政、残联、卫计部门可不再做补充信息审核。不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属特殊户的,应由民政、残联、卫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

  ⑵学籍审核

  由所在学校对学生申报的学籍信息及在校情况进行确认,县教育局、人社局重点审核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入校时间。除技工学校学籍及入校时间由人社部门认定外,其他学籍由教育部门认定。

  以上有关贫困资格、学籍审核的部门,依次逐级审核,不得越级审核。

  3、审核公示

  对经村、乡、县三级贫困资格和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由所在村委会在村内人员密集地段,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留存电子照片两张(注:一张为近景照片,以能清晰辨认公示内容为准,一张为远景照片,以能确切确定公示地点为准)。

  各乡(镇)政府督促本乡(镇)各村按时限要求做好公示工作,指导完成照片留存及上传,并对照片质量进行把关审核。

  县扶贫办督促各乡(镇)按时限要求完成公示,并上报有关数据。县扶贫办在政府门户网站再次公示。

  4、信息录入:经公示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进行系统录入。

  5、资金来源:用20xx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劳务输转培训结余资金支付,补助资金将按审定的补助花名册通过“一折统”划拨到户。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沟通衔接。

  由县扶贫办牵头抓总,涉及的各乡(镇)、村及教育、人社、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政策界线,简化办事流程,全方位、多渠道保持衔接沟通。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

  雨露计划工作关系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殊困难户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介,及时向广大贫困群众宣传介绍雨露计划申报范围、时限、程序及补助标准等政策,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雨露计划政策。

  三要靠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审核工作。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各乡镇经办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确保按要求时限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审核不负责任,造成上访事件或资金被冒领的,除追缴领取资金外,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或法律责任。

  附:泾川县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

  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