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四社区特提醒居民注意节日安全:
一、用电安全。
春节期间大功率电器使用机会较多,安全用电是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1.不要让孩子随意乱接电线,避免灾害发生;
2.检查家用电器是否有漏电、老化的现象,以免对老人和小孩构成威胁;
二、用火安全
1.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要注意选择一个宽敞的地方,注意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近几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不在少数,同时更要注意燃放中的安全问题;
2.防止住宅火灾,不要卧在床上吸烟,离家外出时要关闭煤气、拉掉电源,对易燃物品要妥善处理好;
3.发生意外时懂得如何自救或求救。
三、居家安全
1.即使有人在家里,也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或金银首饰;
2.注意安全使用燃气或煤气,使用安全合格的燃气器具,防止泄漏;
3.注意安全使用热水器,使用煤气热水器时务必保障通风;
4.建议您在家里放置灭火设施;
5.出门前检查门窗是否全部锁好;
6.任何未经核实的送货上门/维修人员,先通过观察,再打开门确认,尤其要提醒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任何时候,不要给上门推销的人员开门。
7.因过年期间有寒流,温度很低,希望大家尽量少出门,要出门要穿暖防冻伤。
四、交通安全
1.春节期间外出的人比较多,要注意交通安全,按交通规则走好自己的路,横穿公路先看两边200米内是否来车。
2.进入春运的忙碌时期,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道路交通拥挤现象越来越严重,提醒大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不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3.发现或发生不良情况要及时报警,发生了事情不必惊慌,要沉着冷静,争取更多人的配合。
五、饮食安全
1.建议您能注意饮食卫生、要细嚼慢咽、不要暴饮暴食,少饮酒。
2.防食物中毒,如果在操作时生熟交叉污染或未烧熟煮透,就可能引起呕吐、腹痛、腹泻为主要症状的食物中毒。
3.防传染病,春节正值感冒、病毒性肝炎易发季节,要讲究卫生。
4.防酒精中毒,不要饮酒过量或酗酒。
六、出行安全
1.不要在街上长时间接、打电话,需要时请进入路边的超市、商场、商铺等安全的地方;不要在车的靠窗位置接打、玩弄手机;
2.出门钱财不要显眼,可放在衣内口袋里,并扣好钮扣和拉链;
3.上、下公交车时请不要拥挤在人群里,避免被偷窃;下公交车或出租车时,选择人多的地方,尤其是晚上;
4.单人乘坐出租车时(尤其在晚上),记住车牌号,发现异常,马上打电话联系家人或朋友,并大声地告诉对方您所乘车辆的车牌号和目的地。
5.如果不幸真的遭遇抢劫时,请牢记“人身安全最重要”,不要与歹徒反抗,不要死拉住自己的物品不放;
6.旅行中,随身行李请勿离开自己的视线,包括行走、乘车、等车;
7.不要接受陌生人赠送的物品,尤其是香烟或饮料和食物;
8.有小孩同行时,请随时确保小孩在您的视线之内,尤其是上下车和游玩时;
9.如果是不认识的人来接您,请务必先核实对方的'身份;
10.不要参与路边的围观,避免到人流非常密集的地方;
11.慎防“猜铅笔、猜扑克、易拉罐中奖、假币、短信中奖”等各项骗局。
XX街道四社区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您好!
在此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管理处全体员工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并对一年来您对物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节日来临,部分业主会选择出外旅行来欢庆节假日。但是随着季节变换,气候的干燥和寒冷,防火防盗工作迫在眉睫,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防患于未然,我们向您提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有禁放标志的地区,小区内不可燃放,以防发生危险。入冬后万物干燥,切勿在窗台及高处摆放花盆及阳台上堆置大量易燃物品,如包装纸箱、废旧报纸等,晾晒衣服需时常检视,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等事情发生。
二、外出旅游时,请切断室内电源,关闭水阀、气阀,同时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的现金及贵重的首饰和物品,私人物品请放置入户,切勿放置在公用楼道内,人员外出时,注意关好门窗,收取露台上的易燃物品。
三、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及时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并检查确认车门是否完全锁住,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四、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关照。不要高空抛物,以免伤害他人。
五、对外来上门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如发现有陌生人员按门铃或小区内有可疑人员,敬请及时告知管理处或与值班的保安联系。
六、节日期间,道路车多人多,出行时请注意安全,请勿酒后或疲劳驾车。
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是您与我们的共同目的,让我们共同营造祥和气氛,迎接新年的到来,也愿您在这里的每一天更安全、舒适!
最后再次敬祝全体业主(住户)朋友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物业管理处
二○一X年XX月XX日
矿属各单位:
春节期间是职工思想波动较大的一个时期,各单位要以“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为最高信条,以“安全生产零事故、员工零伤亡”为奋斗目标,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搞好职工思想教育,稳定职工思想情绪,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春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一、为了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实施,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
成 员:部室、区队在职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矿井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7日。
三、工作目标
(一)矿杜绝重伤(含)以上人身事故及二级(含)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区队及地面单位消灭轻伤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三)个人无三违,无轻伤。
(四)完成活动期间的日计划工作量。
四、安全措施
(一)严格执行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做到上下政令畅通,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会、黑板报及时进行贯彻学习,做到有记录、有签名。
(二)成立春节期间严禁酒后上岗督查组,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室参加,每天下午14点、晚上22点对四点班、零点班上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的值班、带班情况及班前会召开质量进行督查。
(三)安全监察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春节前后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和一次隐患排查,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及边远地区的检查力度,促进现场安全管理,没安全把握的头面无条件停下来,确保“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实施隐患整改带动项目,活动期间生产技术部对在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机电运输部对各机电设备填写记录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通风防突部对井下风门连锁装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带动项目列入业务部门月度安全管理计划重点,制定月度安全管理计划的同时制定本系统次月重点隐患整改项目。
(五)安全工作必须始终以区域瓦斯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国家煤监局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河南煤化集团“瓦斯治理纲要”、“十条红线”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凡触越红线、禁令者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罚。
(六)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及请销假制度。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纪委牵头,在节日期间不定期督查各单位在岗情况。
(七)保卫部、安全监察部加强井口验身工作,井口检身工要认真负责,严格对进出井人员检身,严禁酒后下井,严禁烟火等违禁物品入井。凡酒后下井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队当天值班领导和检身工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
(八)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严格执行各类工程停工通知单和开工通知单制度,加强零星分散作业地点的现场管理,杜绝多工种、多区队平行作业。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指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
(九)各生产区队每班由跟班安全副队长、班组长在开工前对施工地区认真搞好施工前的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设施落实到位。
(十)各职能部室规范隐患整改系统流程,对于快到期的隐患实行预警、提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督促、落实、整改、复查。对于到期未整改、未闭环隐患,安全监察部重点对上级检查隐患进行重点督查,并按照龙煤【20xx】277号文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保卫部、供应部负责押运、库存的火工品管理,通风区负责井下施工现场火工品安全监管,杜绝火工品丢失。
(十二)安全监察部组织每周对井下开展查岗二次、地面查岗一次的查岗力度。对查出的不安全行为从严处理,一般三违按严重三违处理,严重三违一律上交矿劳务市场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加强地面交通运输管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及“冬季四防”。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准违章驾驶;保卫部要加强工业广场、油库、炸药库、变电所、仓库等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严防生产物资被盗。
(十四)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员工在春节期间的思想情绪及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处理,杜绝员工带着思想情绪上岗。
(十五)财务部加强现金管理,不允许存放大量现金,超银行核定限额的当天必须送交银行,实现双岗值守。
五、具体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安全工作“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思想。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活动期间各单位出勤统计,调度室负责落实活动期间生产日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监察部负责落实活动期间安全效果的考核。
(三)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调度室将出勤统计、日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结合安全效果考核造表统计后由安全监察部经理、安全矿长、总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兑现奖罚。
(四)各单位、区队主要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本单位制定的春节期间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保证职工愉快过节。
六、奖罚办法
(一)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隐患、“三违”经济处罚按原规定的1.5倍处罚。
(二)活动期间井下一线区队职工(五职能部室出勤职工)每天奖励50元,辅助区队职工(地面部室出勤职工)奖励30元。.com
附表:20xx年春节期间生产计划表
二〇xx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