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选拔第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打造一支学术技术过硬、结构层次合理、辐射带动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69号)精神,现就我市第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数量和范围
(一)选拔数量。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拟选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20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40名,共计60名。
(二)选拔范围。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内,为合肥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选拔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条件,按照合政办〔2016〕69号文件(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需填写《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推荐,报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5月2日前统一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1、综合推荐报告和《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附件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聘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参与项目和课题的立(结)项证明、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等,报送复印件。内容应注意精简,控制在40页(20张纸)以内,每页由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上述1、2项材料须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rsjrcc@163.com
(三)评审和考察: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参与并配合。在实地考察中将对重要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四)公示和报批: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确定的人选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议后,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联系人:郭延春 联系方式:63536511
地 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附件: 1、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doc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doc
3、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全面落实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合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和培养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打造一支学术技术过硬、结构层次合理、辐射带动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选拔带头人20名、后备人选40名。
第五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内,为合肥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第七条 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取得的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