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理:
你于20xx年11月30日在我公司临时周转借款25万元,已于20xx年5月29日到期,合同规定:
1、借款期限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5月29日止。
2、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结息日。如不能按时付息,我方按合同规定,逾期将加收约定条款原利息的50%。
3、现借款归还日期已过,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你仍不能按时付本、息,且态度极不端正,对此置之不理。
截至20xx年5月20日,你已欠正常利息款6250元整。截至20xx年6月9日,按合同约定加收原利息的50%,你应交付我公司利息为12500.00元,本、息合计262500.0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请在收到本函之后七日内付清拖欠的本、息。如仍不能按该函告交付,我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请重视。
特此函告
xxxxxxx(对方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尚欠我公司货款共xxx元,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或约定),贵公司应在20xx年x月x日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__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
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x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帐号:xxxxxxxxxxx)。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故特此通知
xxxx公司:
截至xxxx年xx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
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xxxx公司(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对方公司名称: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xx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xx年xx月xx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xxx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xx年xx月xx日支付我司xx款xx元,余款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xx年xx月xx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xx年xx月xx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xx元。贵司行为明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xxxxx(对方名称);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我货款(未按时偿还欠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20xx年x月x日,贵方与我(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货到就付30%的货款(贵方应于20xx年x月x日偿还欠款xxx元)。20xx年x月x日,我依约将货物交给了贵司,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现共欠货款x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还款,现共欠款x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
此致
敬礼
xxxx公司:
截至xxxx年xx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此致
xxxx公司(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另外《催款函》的送达可以
1、由企业派员上门送达,一式二份,在自留的原件上由欠款方签收,或者由欠款方在《催款函》的复印件上签收。
2、可交由邮政挂号、速递公司送达,在交寄单上注明请款或催款字样,并真实填写收款企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