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补充通知
各院、系、部、处,相关教职工:
我办的服务器故障将于今日彻底排除,原定10月10日~10月31日期间受理以下职工补贴审批表的填报工作顺延到11月4日截止:已领取以往年度租金补贴、继续申领20**年度租金补贴的新职工;已领取过以往年度校外购房专项补贴、继续申领20**年度校外购房专项补贴的老职工;已在以往年度填报申请材料并经公示无疑义,当年因未在校外购房等原因没有领取补贴,近期已在校外购买住房、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老职工。请没有办理有关手续的.教职工于10月31日~11月4日期间抓紧办理,逾期不候。其中:
1、继续申领租金补贴的新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商业银行专用存折(卡)到住房办办理校外租房租金补贴审批手续,本次发放20**年1—12月共12个月的补贴。对于学位有变动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经购房、拟申请一次性领取补贴余额的,需提交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继续申领校外购房专项补贴的老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年10月工资条、商业银行专用存折(卡),到住房办办理校外购房专项补贴审批手续;
3、对于20**年和20**年已经过申请、公示等程序,近期已在校外购买住房、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老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商业银行存折(卡),到住房办办理货币化补贴审批手续。
逾期未办理手续者,请在下一年度补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后勤工作处住房办
二О**年十月二十七日
20**年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延伸到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老师。请1996-1998年参加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或享受不足(中级职称90平方米;高级职称110平方米),且98年12月1日之后购房的老师。自行登录外网—鼓楼校区—总务处,下载“购房补贴各项材料”文件夹,认真阅读文件中“购房补贴提供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各项材料、有条件可按要求打印好各种表格(用A4打印,今年区不提供表格,表1除外)。
本周四(3月24日)下午5:00,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带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打印的材料到鼓楼校区六楼报告厅开会。届时将现场指导填写表格,整理、审核材料(现场提供一台复印机)。
总务处
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