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xx〕2号)要求,现将《珠海市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珠海市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31日
各部门、分公司:
20xx年第三季度集团公司在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下,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鼓励先进,再创佳绩,经各部门推荐和各部门负责人集体评议,评定出第三季度优秀员工11名,特对优秀同事予以通报表彰。
优秀主管 部门(分公司) 姓名
希望受表彰的员工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鞭策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同时也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优秀员工为榜样,争创先进,为xx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人力资源部
zxx(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
所属各单位部门:
20xx年春节将至,为使企业和员工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自20xx年x月xx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20xx年x月xx日放假,共x天。x月xx日(星期一)上班。。
二、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属办公室进行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重点部位如仓库、办公用电设备、机房等场所的安全。各单位要认真清理一下文件资料,将重要文件保管好,贵重物品放在安全处,防止被盗。财务部门要保证保险柜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稳固。保证门窗的关闭和落锁,并由该部门负责人落实到位。
三、节假日期间为事故多发期,在节日期间返乡的员工要注意旅途人身、钱物安全,假期结束后请按时返回企业。
企业祝全体员工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附:企业全体员工于x月xx日午饭后开始整理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要求做到:地面整洁、桌椅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各企业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于5日14:30分开始检查各企业、部门的卫生安全情况。
某某企业
20xx年x月10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好期末考试有关工作。
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2月30日(星期三)前发送至党政办公室行政科信箱:****。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部门(公司、分公司):
根据XX市气象台于20xx年X月X日XX时发布的XX全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受今年第X号台风“XX”影响,XX日傍晚起我市有暴雨、局部大暴雨,“XX”将于XX日夜间至XX日上午登陆XXXX。
台风影响我市,请各部门高度的重视,做好各项抗台准备工作:
1、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并且窗缝做好措施防渗水,保护好设备与物资,注意用电安全,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2、安排好抗台有关人员,预备名单和联系方式报保卫处,持续与集团应急保卫部门联系通畅,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3、请员工注意出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特此通知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各位上帝:
您们好!首先感谢大家在虎年给予我公司的鼎力支持。在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XX公司全体员工恭祝大家新春愉快,合家欢乐,万事如意,x年吉祥!!!
为了欢庆传统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我公司春节放假时间已定为20xx年x月x日(农历xx月xx)-20xx年x月xx日(农历正月x),x月xx日(农历正月xx)恢复正常上班,共休假15天。
因放假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希望大家在欢度春节的同时,备好材料,为兔年生产做好准备。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支持我公司的工作,愿我们的合作更加理想,愿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院属各处、室、部:
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特此通知
XXXX*学院办公室
20xx年4月21日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为鼓励全县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准确掌握当前我县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加快我县小微企业发展,让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目标,现对我县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重点内容
1、小微企业当前基本情况
2、小微企业经营情况
3、小微企业财务情况
4、小微企业用工情况
5、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二、调查方法、步骤和范围
按照全面调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多种调查手段并用的原则和方法开展调查。
1、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向所辖区小微企业发放小微企业情况调查表(具体企业名单附后),由企业填报,于20xx年上报县就业培训开发股。
2、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通过发放填写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现场调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运行情
况、企业经营状况、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工资等状况。
三、几点要求
1、要广泛宣传,使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都能充分认识此次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觉参与和配合调查。
2、各小微企业要主动配合此次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3、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和统计科学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做到认真细致,确保资料来源真实可靠、调查结果科学有效。
5、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抽调责任强业务精的同志,组成调查组,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调查。要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地完成。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国务院对20xx年春节的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春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2月15日调休,放假7日。即2月9日(星期六,农历除夕)公休、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1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2月12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月10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3日(星期三),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公休调分别调至至2月14日(星期四)、2月15日(星期五),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祝您节日快乐!
放假期间,公司电话无人接听,业务情况请联系热线手机:XXXXX
联系人:XXXX公司
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集团研究决定,自20xx年2月10日起,对工业园区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上班时间不变,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3:00点--17:00点。
特此通知
规划运营中心
二○XX年二月九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监狱、劳教企业减免税款的管理,现决定对全市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年检工作。
一、认证、年检的范围:
凡在本市区域内由各监狱、劳教所办的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按本规定进行登记、审核、认证。今后每年还需对上述企业进行年检。经认证、年检合格的监狱、劳教企业,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享受有关的减免税照顾。
二、认证、年检的基本条件:
1、监狱、劳教企业的'全部产权必须属于市监狱局、市劳教局或直属于各监狱、劳教所。
2、监狱、劳教企业必须属于监狱、劳教性质。
3、监狱、劳教企业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款,必须全部用于发展监狱、劳教事业,并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单独反映出减免税款的数额及使用情况。
4、监狱、劳教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能正确核算企业盈亏并接受财政、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下列情况不予认证:
1、监狱、劳教单位兴办的不属于监狱、劳教企业性质的其他企业。
2、监狱、劳教系统所属企业与外系统合资兴办的联营企业。
3、挂靠监狱、劳教系统的其他企业。
4、产权属于监狱或劳教所的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
四、认证、年检的工作程序:
1、在1997年1月15日以前,各区县地税局以市局下发的企业名单(名单另发),按认证、年检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监狱、劳教企业,非监狱、劳教企业名单一并报市局核实。
2、对经市局核实后被认定为监狱、劳教性质的企业,由企业填报《北京市监狱、劳教企业认证书》(附表一),由各直属监狱、劳教所签署意见后,报市监狱局和当地税务部门全面审核,经认证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方可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3、为加强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从1997年起,市监狱局、市财政局和当地税务部门对监狱、劳教企业的认证资格进行年检、审查,凡经年检合格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在认证年检工作结束后,市监狱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将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者,已享受减免税的停止享受减免税照顾。
五、认证年检时间安排:
1、认证。凡按此规定参加认证工作的监狱、劳教企业,于1997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2、年检。凡持有《北京市监狱、劳教企业认证书》的企业,均须办理年检,每年的年检工作要求于每年的第二季度以前完成。企业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向其主管部门、当地税务部门提交本企业《北京市监狱、劳教企业认证书》,各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严格按上述条件进行年检审核并鉴署意见。
六、经市局核实后被认定为非监狱、劳教企业而又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从1996年汇算清缴起一律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今后凡新办的监狱、劳教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免征所得税的,须由市监狱局审核并报市地税局审核批准,经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后,才能享受减免税照顾。
八、经市地税局核实被认定为应交纳所得税的市监狱局所属企业上缴的所得税一律入市级金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联合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整合各类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资源,分别创建中小企业信息库和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为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充分有效对接奠定工作基础。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窗口,围绕政策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推动和举办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创业资源,推荐和遴选参赛项目。对各类参赛项目,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资金和基金资源予以支持,并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孵化场地、培训辅导等全方位服务。
《通知》还要求,继续联合举办“20xx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就业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联合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时间为20xx年4月1日至7月9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将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求职信息。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应在本级门户网站上使用统一宣传图片为上述两个网站会场做链接;及时转发文件至本行政区域内下属单位;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加大招聘活动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园区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不同的招聘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实现顺利对接。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明确对接活动相关工作责任领导,形成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对接活动有序开展。
各镇经服中心,xx镇、xx新城、开发区、xx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4号),解读省“双软认证”、“税收优惠”等最新政策,提升我市软件行业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20xx年度软件企业工作会议,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3月27 日 下午2点整
二、会议地点
xx山庄大堂三楼 吴越厅
三、参加单位
1、开发区、xx区、xx新城、xx镇经发局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1人,其余各镇信息化工作联络员1人;
2、全市各软件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主管(或财务主管)各1人;
3、全市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信息化联络员1人;
4、开发区、xx区科创园分管领导及信息化联络员各1人。
请各镇区经服中心、经发局及科创园通知辖区内企业参会
四、会议议程
1、xx市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解读;
2、xx市经信委领导讲话;
3、苏州市软件办辅导“双软”认证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4、市国税局领导解读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5、xx市软件行业协会会长通报20xx年度协会工作计划。
二○xx年三月二十日
一、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二、享受待遇条件
(一)符合济政字〔20xx〕64号文件第二项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二)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以及符合享受补助金待遇的男职工。
三、提高待遇内容及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剖宫产的4600元。
(二)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且生育时符合济政字〔20xx〕64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三)生育并发症住院床位费据实报销(原30元/天,现40元/天)。
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xx年8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XX]15号)精神,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美好韶关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XX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10元/月、其它各县(市)由原来的660元/月,统一调整为85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
(二)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9元/小时、其它各县(市)由原来的6.4元/小时,统一调整到不低于8.3元/小时。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