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支付货款(欠款)的函
XXX(对方名称);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我货款(未按时偿还欠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方与我(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货到就付30%的货款(贵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偿还欠款XX元)。XX年X月XX日,我依约将货物交给了贵司,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现共欠货款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还款,现共欠款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
此致
敬礼
催款通知书:
至xx年x月x日贵司已累计欠我司货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已超过了双方约定之付款期限。
现我司郑重的请求贵司于x年x月x日之前将上述逾期未付货款汇入我司如下账号或以其它方式支付,否则我司将采取停止发货、售后等服务,付诸法律等其他必要之措施。为了我们的长期友好合作,
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请慎重考虑,谢谢!
特此函告!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大连文路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与我司于20xx年4月1日签订的《装饰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原合同约定贵司应于20xx年10月1日支付我司合同价款壹仟贰佰伍拾万元,余款于20××年×月×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20××年×月×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20××年×月×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元.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20××年×月×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我司在交付产品后x日内,贵司应付清货款,现付款期将至(或付款期已过),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我司帐户是(户名:××××;开户行:××××;帐号:××××)。顺祝商琪!
xxx公司
20××年×月×日
借款人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
借款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本公司签订编号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 。担保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的《______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截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尚有本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利息________,罚息________,逾期_____日未归还。本公司将根据借款合同中相应规定,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_收取逾期罚息。请借款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
特此通知。
贷款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通知书由借款人、担保人签收后,借、贷、担保人各留存一份。
尊敬的xx公司: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xx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20xx年xx月xx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xxx合同》,双
方约定,贵司应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我司xx款xx元,余款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20xx年xx月xx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xx元。贵司行为明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借款人xxxx___担保人xxxx__
借款人于_xxxx年xx月xx日与本公司签订编号xxxx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xxxx。担保人于_xxxx年xx月xx日签订编号xxxx的《xxxx合同》,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截至_xxxx年xx月xx日,借款人尚有本金(大写):人民币xxxx,利息xxxx,罚息xxxx,逾期xxxx日未归还。本公司将根据借款合同中相应规定,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xxxx收取逾期罚息。请借款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
特此通知。
贷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xxxx担保人:xxxx
经办人:xxxx经办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x(对方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尚欠我公司货款共xxx元,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或约定),贵公司应在xxx年xx月xx日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xx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xx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xxxx;开户行:xxxx;帐号:xxxx)。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故特此通知。
祝:商祺!
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您于 年 月 日向我行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并于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个人借款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今,您已累计逾期 日未还款,逾期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逾期利息壹万元整(¥10,000。00元),请您在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将上述逾期贷款本息存入您授权扣款的账户内,或前往我行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收: 年 月 日
尊敬的xx先生:
您好!
您于xx年xx月xx日购买"xx"小区住房xx合同备案号为:xx,合同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x元整。
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xx元整;于xx年xx月xx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xx元整;贷款金额人民币xx元整,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起xx日内将按揭款放到出卖人账户。
您至今仍未付清首付房款并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按照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超过90日后,视买受人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按照合同附件四第六条约定:本合同在双方签章生效后,买受人如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套房屋总房款的10%赔偿出卖人损失;
至xx年xx月xx日您已累计一年零十七天未付款,早已超过了双方约定之付款期限90日。
现我司郑重的通知您于xx年xx月xx日之前,将上述逾期未付货款汇入我司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否则我司将视为您无理由终止合同,采取付诸法律、房屋另行出售等其他必要之措施。为了双方的合作,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请慎重考虑,务必如期办理房屋相关手续,谢谢!
特此函告!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xx(对方名称):
根据贵公司与我单位签订《xx合同》之约定,在我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后日内,贵公司应付清货款,现付款期已过日,尚欠我单位款项共元,请贵公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在收到此催款函(或催款通知书)后日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单位帐户(户名:xx;开户行:xx;帐号:xx)。否则,本单位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特此函达。
顺祝商祺!
xxxx
年月日
____公司:
截至20xx年xx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此致
____公司(印章)
20xx年xx月xx日
催款通知书格式
可以用固定格式的表格,也可以写成便函,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四个内容:
1、标题和编号 标题要简明,一般写作“催款通知单”、“催收、清理联系单”等字样。如果催收的是紧急款项,可在标题前加上“紧急” 二字。标题下要注明编号,以便于查询和联系。
2、双方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要正确地写上催款单位和前款单位的全称和账号。必要时候还应该写上催款单位的地址、电话以及经办人的姓名。如果是银行代为催款的,还必须写明双方开户银行的全称和账号。
3、崔收的内容 应该具体、准确地写明双方发生往来原因、日期、发票号码、欠款的金额或货物的数量、金额,以及款、货拖欠的情况。
4、处理意见 一般是再确定一个付款期限,希望对方从速交付。同时也可以把再次逾期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对方,如停止贷款或收取逾期罚金等。
总之,催款书的内容要写清楚、具体;处理意见既要有催促的作用又要符合财经政策,文中所写的日期、金额、账号数字要准确无误。
催款通知书范文
_厂财务部:
你单位__年_月_日向我厂订购_,货款计金额_元,发票号为_,该货款至今尚未支付给我厂,影响了我厂资金周转。接到本通知后,请即结算,逾期按银行规定加收_%的罚金。如有特殊情况,望及时和我厂财务部_联系。我厂地址:_,电话:_。
_(盖章)
__年_月_日
催款通知书在借款保证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不同情形的分析
案例1、1997年6月12日,A银行与B厂、C公司签订保证借款合同,约定B厂向A银行借款12万元,借款用途购材料,借款期自1997年6月17日起至1998年6月17日止,C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1998年6月18日至20xx年6月17日,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期满后,B厂未付分文借款本息。20xx年6月28日,A银行分别向B厂、C公司发出贷款逾期催款通知书,记载内容为“根据__号借款保证合同,借款已期满,截止今日共欠借款本息15万元,请求你单位立即筹措资金偿还,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清收措施”。B厂、C公司分别在收件人处签名盖章。
案例2、案情同案例1,B厂在收件人处签名盖章,C公司在保证人处签名盖章。
上述案例中,因B厂、C公司未偿付借款本息,A银行无奈于20xx年12月底诉至法院。
点评:二个案例中的借款保证合同合法有效,C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之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案例中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此时保证人享有免责抗辩权。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它是一种徐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实体权利消灭。保证责任期间是对债权人的一种行使权利期限上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消灭,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如果不主张权利的话,当事人丧失的是一种胜诉权,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不过这种实体上的权利已变成一种自然权利,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故二个案例中A银行都是在保证人C公司免责后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虽然C公司均在上面签名盖章,但C公司在通知上的身份不同,决定了C公司的不同意思表示,不同的法律行为以及不同的责任形式。
案例1中,催款通知书的内容仅是催促还款而已,C公司在上面以收件人的身份盖章,盖章行为显然可以证明C公司已收到该催款通知书,但是否可以证明C公司对保证人债务重新确认呢?
笔者认为,保证的设立,必须以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限。世界各国法律对保证关系成立的要件都有要求,但各国在具体立法规定中又不尽相同。按《法国民法典》20xx条规定,保证“应以明示为之”,严禁默示形式在合同成立时使用,且规定在保证合同的成立上不得推定。前苏联民法典除不允许默示推定保证关系成立外,还不允许以口头明示形式成立保证关系,明确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不遵守书面之形式要件,则保证合同无效。我国《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一法条目的也显然在于保证合同为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其有续时间往往较长,且设立保证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标的数额亦通常较大,或对当事人是有其他方面的重要意义,为了强化保证合同业已成立以及判明保证内容的证据力,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法》第15条还规定:“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国《担保法》的上述规定,尽管没有明文是否允许以默示为之,是否可通过推定确认担保合同成立,但其立法精神应该说与法国民法典和前苏联民法典是一致的。即必须有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双方协商的内容记录下来,这就排除了以默视推定方式确认担保合同的成立,至于书面保证合同应采用何种方式没有定义。
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保证合同可基于以下方式成立:①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②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③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中并未订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的保证人栏内,或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亦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担保责任是一种严格的民事责任,必须以保证人的明确意思表示才能建立。因此,作为一个已经免责的保证人如要其重新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基于其重新对债权提供保证的明确意思表示,如通知书明确表示“如同意对该借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予以盖章确认,”或债权人与免责的保证人达成还债协议。案例1中的盖章应视为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还是仅仅表示收到该催款通知书争议极大。
该催款通知书本身即是一个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函件。虽然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其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按法理理解为“确认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超过引起的是不同的法律后果,超过保证期间实体权利消灭,超过诉讼实效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仅丧失胜诉权,故对保证债务的'确认比对普通债务的确认具有更加严格的法律要求。法释(1999)7号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保证人的,故不可对其参照适用于保证人。
案例2中,C公司明知自己已免除保证责任,根据原保证合同产生的保证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其已不再是借款合同的保证人而仍然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催款通知书为书面载体,通知书内容含有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结合上述保证合同成立方式的阐释,按照诚实信用和字面解释原则,可确定C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为自愿重新对B厂的借款之债承担保证责任,A与C之间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两个案例中C公司责任承担的不同也被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所印证。
该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一般意义上的保证是在债务期满责任产生前订立。为保护保证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债权人故意怠于主张权利而置保证人于永久的债务人地位、不稳定的状态特在债务期满后设立保证期间。在借款期满责任产生后自愿提供保证,此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务期满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已无法适用,故不存在保证期间。保证人明知保证期间的法律保护而予放弃,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意思自治、私权处分的原则,应受法律保护。此时应受民法通则的调整,从保证人自愿承担清偿责任之日起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再适用保证期间的规定。
xxx(对方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尚欠我公司货款共XXX元,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或约定),贵公司应在XXX年XX月XX日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XX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XX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故特此通知。
祝:
商祺!
xxxxxx公司
XXX年XX月XX日
XXXX(对方公司名称)并XXXX(对方老板姓)总(或职务名):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XXXXXXXX工程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
20xx年XX月XX日,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XXXX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我司XXXXXXXX款XXXXXXXX元,余款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20xx年XX月XXXX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20xx年XX月XXXX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分文,现累计已欠XXXXXXXX元。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20xx年XX月XXXX日前将所欠工程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敬礼
XX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西餐厅:
因临近春节,我公司要结清工人工资,希望贵公司能及时付清××店装修余款(元)和已到期的装修质保金(元)共计:元,请贵公司在年月日以前支付,否则,后果自负。
××××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