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管部门: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警务化管理相关规定,展现良好校风学风,塑造时代警营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返校后,各学管部门应及时集合点名并统计学生到校情况,将未到人员姓名及原因于2月28号晚7点前报学生处学管科(实训楼南314室)。
二、各学管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学管干部于2月29日上午8:30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并到学生宿舍检查内务卫生、排查安全隐患。
三、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学习《河南警察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学习和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学生警务化管理、警容风纪、不文明行为的管理。
四、学管干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同时按要求报送各月学管干部值班表。
五、本学期每周一继续举行升国旗仪式,请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准时参加。
六、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学生宿舍的电路、水管、门窗等进行统一检查,对损坏的部位及时报修,加强学生防火、防盗教育。
七、早操、集合时间及场地具体要求如下:
1、周一至周五大三学生每日上午须集合(其它集合各系部自行安排),大一、大二学生每日须三次集合。周五、周六晚上集合时间为九点,周日按正常集合时间集合。
2、各系部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集合完毕,由学生干部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学生统一用左手携带学员包,有教学活动的中队须由口令员带队到教学区进行教学活动。
3、各中队队列行进过程中要番号响亮、精神饱满、整齐划一,大一、大二学生要有队列行进歌曲。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规〔20xx〕6号)规定,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资金用途按照苏人保规〔20xx〕4号文件规定执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从20xx年到20xx年底。
从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20xx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逾期不再办理。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需提供下述材料:《苏州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企业承诺书及公示情况(附照片)等材料,详细情况请下载相关文件和申请须知。
特此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统计年报工作的意义
统计年报数据是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资料。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今年的统计年报工作,对于全面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编制好全县“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导20xx年度的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双基”建设和统计法制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今年的统计年报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统计方法、制度、标准,认真核对今年的各种统计台帐、原始数据和基层报表,做到数出一门,协调上报。主要内容有:指标是否完整,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附报资料是否齐全;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范围、计算价格、计算单位是否合乎国家制度要求;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有无技术性差错;统计数据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关指标是否一致;报表是否实行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制度;上报方式和上报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等。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质量完成统计年报工作
20xx年统计年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及时解决年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自觉维护统计年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基层数据质量。
20xx深圳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7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6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放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二、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三、资金使用及安排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基金中列支,纳入本市基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审核拨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www.szsi.gov.cn)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xx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
因企业信息不准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审核的,企业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注册地的社保机构修改信息,并再次进行申报。
(二)市社保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社保机构提出,市社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对异议属实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调整。
(三)公示结束后,市社保机构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市社保机构在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拨付资金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20xx年符合条件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稳岗补贴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二)加强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补贴,并按规定要求使用。
(三)强化基金管理。市社保机构负责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基金使用计划。
市人力资源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切实保证基金的有效使用和支付的可持续性。
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切实履行社保稽核、劳动监察职责,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或未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报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企业应承诺按规定用途使用稳岗补贴资金,并接受市人力资源保障、财政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跟踪监测。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效果,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六、其他
(一)享受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府办〔20xx〕38号)规定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