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孙小飞

广东深圳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按广东省自考办通知,2008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会下发到我市。我市共有2900多名68个专业的考生获得了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为方便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现将本次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1、在2008年6月申请办理了毕业手续的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审核结果(如已通过审核,请记录下毕业生档案号,以便领取毕业生档案)。但《公安管理》(专、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因需送到北京的有关主考院校办理有关手续,目前尚未办妥,暂时不能领取,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2、领证时间:10月4~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其中4日发专科证书,5日发本科证书,6日发本、专科证书。

  3、领证地点:柏泰培训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610栋鹏基机电大厦4楼),联系电话:25924246。

  4、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生档案号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出示经公证的代领委托书,来不及办公证的,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于10月27日后逢周五(节假日和考前一周的周五除外),再持相关证件到深圳市自考办领取(深圳自考办地址: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内4号楼二楼服务窗口)。

  6、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深圳书城培训中心、柏泰培训中心、岭东培训中心、赣冠培训中心、华南英文书院(农村专业)的学员,毕业证书由这七家助学单位集中发放,请有关考生直接与以上助学单位联系。

  来源:深圳市招考办

  2008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考生办理申请毕业有关事项,可先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然后按要求向市考办提交有关纸质资料,由市考办初审。现将2008年下半年考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二、网上申请毕业登记的方法

  1、考生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工作。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登陆管理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2、 考生须在办理毕业登记前上网确认(或更正)下列信息:

  (1)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更改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2)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需要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数据进行更正,必须在11月1日前(周六、周日休息)到东莞市考办办理更正手续。办理更正手续时,要提供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需更正姓名,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更正事项待省考办审核同意后才可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3)需要对成绩进行更正的考生,必须携带《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申请书到市考办提出更正申请和审核确认。

  (4)需办理转、免考手续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手续。逾期办理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毕业手续。需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办理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毕业前提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可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到东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办理转、免考手续,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六楼。

  3、考生个人网上申请毕业登记的时间为12月15日一20日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点击主页面查看。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打印时要删除页眉和页脚,《毕业生登记表》中栏目“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毕业初审办理时间和地点

  考生在网上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毕业初审手续。没有自行在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可以到初审地点补办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1、时间:12月15日——20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地点: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考生可乘坐东莞市公共汽车7路、11路、12路、21路、22路、24路、32路、L5路车,在东莞市经贸中心站下车后,步行3分钟可到达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四、毕业初审

  1、初审

  考生到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办理初审必须携带及缴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的`,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持其他教育机构(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外省的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必须提前一个月持毕业证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鉴定部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020一37626990、37627335、37626878.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机构颁发的证书专科70元/证,外省教育机构颁发的证书140元/证。所有复印件应用A4 复印纸。

  2、交费

  凭毕业初审“回执”交费,收费标准38元/人,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封面8元。

  3、交材料

  凭交费发票和毕业初审“回执”上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请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1)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考生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省考办对考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在登记4个月后发短信通知考生。

  (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然后到省考办办理有关手续。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中心

  1、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试室,对号入座。

  2、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计算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试室。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生在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考场和试室。

  考生中的军人、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不准携带武器和穿着制服进入考场。

  3、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4、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5、考生领到试卷或答题卡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名称、试室号、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等信息,如需贴条形码的,须按要求贴好条形码。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凡错写、漏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的,试卷一律作废。

  6、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7、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题卡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人工评卷类课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试卷或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准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违反规定作答的试卷或答题卡一律无效。

  8、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9、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强行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得带走。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场及试室的秩序。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扰乱考场秩序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2、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