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价通知三篇

刘莉莉

提价通知 篇1

荥阳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情示》,我单位对你公司的经营状况、供水成本及周边县(市)的'水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召开了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和用户代表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经郑州市物价局郑价综涵[20xx]4号文件批复,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来水分类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0元/ 立方米;

  2、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2.00元/ 立方米;

  3、 工业用水价格:2.30元/ 立方米;

  4、 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2.60元/ 立方米;

  5、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3.80元/ 立方米(包括桑拿浴池、歌舞厅、游泳池、美容美发、洗头洗脚、汽车冲洗、水上乐园、餐饮业用水等)。

  二、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为尽快实行抄表到户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三、鉴于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幅度较大,请你们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方案顺利执行。

  四、本通知自二〇**年十月十五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提价通知 篇2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监局,江苏、浙江、福建电监办,华东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2分钱、江苏省2.5分钱、浙江省2.5分钱、安徽省1.8分钱、福建省2.74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福建省经营困难的龙岩坑口、漳平、永安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62元。

  (三)“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阳城送江苏输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5分钱。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江苏省、安徽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钱、1.8分钱。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xx]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3.5分钱、江苏省3.54分钱、浙江省3.4分钱、安徽省2.4分钱、福建省3.5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

  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意上海市将铁合金、电石、烧碱用电和离子膜烧碱用电合并为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类别;浙江省将非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福建省将氯碱生产和电石、农药生产用电类别进行合并。适当提高上海、江苏、安徽省(市)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三)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同意上海市适当拉大季节性电价差价;江苏省将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电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安徽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适当

  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5%。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提价通知 篇3

市自来水总公司: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xx〕27号),大幅上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造成我市自来水企业成本大幅上升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上调我市自来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6元上调到每立方米2.98元。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31元上调到每立方米4.76元。

  三、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继续实行优惠价格政策。每户每月5立方米(全年60立方米以内)执行现行每立方米2.56元价格;每户每月超过5立方米(全年60立方米以上)执行每立方米2.98元价格。

  四、继续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价发〔20xx〕68号)的要求,按1:1.5:3:6的比例实行城镇居民用水四级阶梯水价制度。将居民家庭用水量划分为四档,每档年用水量分别为108吨(含108吨)、109吨--180吨(含180吨)、181吨--240吨(含240吨)、240吨以上,水价分别为基础水价的1:1.5:3:6倍,按年终结算的方式计量。

  此文件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0xx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