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限期整改通知四篇

张东东

限期整改通知 篇1

  依据行政法学原理,责令改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而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之一就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简称限改),这一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应用非常广泛。所以,该文书在使用时经常会出现“限期”该限多长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在时间限制上的'规定比较模糊

  二、现实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人情”限期

  所谓限期是指限制在一定期限内,然而“一定的期限”是多长,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例如《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拆除1个小时或1天有时不现实,1个月就成了放任自流。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在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断,这一判断并非双方能达到满意的理想效果,所以就会出现“人情”限期,或者纠违现场出现讨价还价的尴尬局面,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因此见机钻法律空子,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造成行政执法的被动。

  三、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导致执法不严的状况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即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实质在于赋予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定的判断和选择的余地,这就意味着行政裁量范围内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拥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从而灵活果断地解决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但正是因为时间弹性的存在,留出了孳生腐败的空间。如对情况完全相同的临时占道经营案件,可以得到两种不同的整改要求,即可以责令立即纠正违章行为或给出一定期限的整改决定。再则,如果违法当事人只需1个月的占道时间,“限改”完全可以在合法的条件下给出1个月的限改期限。而在规定的改正期间内这一违法行为得到了承认,有了可以继续下去的法律空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变违法为合法,从而走向了“限改”这一法律文书的反面,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和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就事实而言,让法律条文去具体规定某某违法行为该给予多长改正期限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但应就各种类型的违法行为构建一定的时间框架,解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限期”该限多长这一问题,避免执法中的人为操作,以利于公正执法。

限期整改通知 篇2

xx地产开发公司: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xxx4-G-2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未将购房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的行为,违反了《x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20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20xx年8月14日

限期整改通知 篇3

xx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xx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品江山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完整、未能提供查询房屋销售备案电脑等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代理销售的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18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20xx年8月14日

限期整改通知 篇4

安徽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铜陵有色铜冠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品江山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完整、未能提供查询房屋销售备案电脑等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代理销售的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18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