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因工作需要,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招聘岗位:
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发改岗、统计岗各1名(为聘用合同制)。
2.主要职责:
发改岗:负责发改项目申报和备案、公车改革、循环化改造等工作。统计岗: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报送、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具有政府机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5.专业不限,男性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7月26日-8月1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楼211办公室,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0701-6319389, 18807018365。
报名须知:
1.符合报考条件现场报名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现场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时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资格审查
报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1.面试合格者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无犯罪证明)及体检报告;
2.被聘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247元/月;
3.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享受高新区同类人员的同等工资待遇;
4.工作日免费提供早、中餐;
5.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尊敬的XX先生/小姐:
您好!
我很荣幸地通知您,参加本公司此次XX面试,几经审核后,评核录取,决定邀请您加入本公司,有关阁下职位和薪级说明如下:
部门:技术中心工艺工装部
职位:设备工程师
薪级:试用期XXXX元转正XXXX元
工资卡:请在报到前凭个人身份证至苏州农业银行各网点自行办理农行工资卡
试用期限:3个月,根据适应工作情况可予以提前转正或延长
报到时间:20xx年月日上午:8:30
报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康龙路***号某某(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乘车路线:XXXXX
联络电话:XXXXXX
联络人:许先生 张小姐
报到缴验证件:本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一寸彩色蓝底正装照6张、体检报告、原单位离职证明、农业银行卡号。
体检事项体检医院:所在地区二级以上正规医院
体检项目:常规用工体检项目注意事项:体检当日需空腹,前一日晚上避免饮酒或吃脂肪过量,体检费自理体检报告;必须有医院盖章公司才会认可。
注意:1、体检合格者,本公司正式录用;若体检未通过,本通知书自动失效。
2、阁下报到时请务必备妥上述缴验证件,否则须延后报到。
某某(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xx年09月07日
本人接受此录用条件
签名: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欢迎您加入某某集团!
批准:XXX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