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城养老金上调方案政策细节截止目前没有公布,下面是2021年盐城养老金上调的方案:普遍调整、适当倾斜,以下是2021年盐城养老金调整的详细方案: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对领取人支付终身。
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35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提高和增发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每月发放标准,按照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一直按照2000元/年标准缴纳城乡养老保险。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13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2000*35/139=504元/月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135+504=639元/月
近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区人社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大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大人社〔2019〕87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更加惠民利民。现就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解读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建档立卡未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原来最高3000元/年的基础上,增加了4000元、5000元的缴费档次。
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500-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000-1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2000-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选择4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补贴提高到200元/年。
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和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定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三、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动人社“三农”工作优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9〕182号),到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整。
四、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应当及时参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