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墓
黄庭坚墓位于修水县杭口乡双井村。经昌九高速公路、316国道到达。距九江市区220公里。
宋代以来曾多次对墓园进行维修。1959年11月被公布为省保文物单位。1982年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拨款予以全面维修,增筑围墙及一批附属物。墓园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大门为牌坊式门楼,进门为碑刻式屏风,中为黄庭坚自题小像,两侧为“看黄庭有味,笑白发无闲”对联。墓坐北朝南,封土高1.92米,直径2.76米。墓前有4柱3碑,中刻“宋谥黄文节公之墓”,两旁刻其传略。双井村后倚杭山,前临修河,山清水秀,清幽雅静,有明月湾、钓鱼台等名胜,有黄庭坚手书“双井”等多处摩崖石刻。村中所产“双井绿”,为上乘佳茗。
早年经历
黄庭坚,字鲁直,生于宋庆历五年六月十二日(公元1045年7月28日),为洪州分宁(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
幼年便聪颖过人,读书数遍就能背诵。他舅舅李常到他家,取架上的书问他,他没有不知道的。李常非常奇怪。以为他是千里之才。
宋皇祐三年(1051年),七岁,作牧童诗:“骑牛远远过前村,吹笛风斜隔岸闻,多少长安名利客,机关用尽不如君”。
宋皇祐四年(1052年),八岁,作诗送人赴举:“万里云程着祖鞭,送君归去玉阶前,若问旧时黄庭坚,谪在人间今八年”
供职京师
宋治平四年(1067年),黄庭坚考中进士,任汝州叶县县尉。熙宁初参加四京学官的考试。由于应试的`文章最优秀,担任了国子监教授,留守文彦博认为他有才能,留他继续任教。苏轼有一次看到他的诗文,以为他的诗文超凡绝尘,卓然独立于千万诗文之中,世上好久已没有这样的佳作。由此,他的名声开始震动四方。黄庭坚担任太和县知县,以平易治理该县。当时课颁盐焚,其他县都争着占多数,太和县独不这样,县吏们不高兴,可是该县的老百姓都喜欢。[1]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以秘书省校书郎召入京师。五月黄相出生,后任神宗实录检讨官,著作佐郎。
宋元祐元年(1086年),哲宗即位,召黄庭坚为校书郎、《神宗实录》检讨官。
宋元祐二年(1087年),迁著作佐郎,加集贤校理。《神宗实录》修成后,提拔为起居舍人。遭母丧。黄庭坚性情至孝,母亲病了一年,他日夜察看颜色,衣不解带,及死,筑室于墓旁守孝,哀伤成疾几乎丧命。丧服解除后,任秘书丞,提点明道官,兼国史编修官。
流寓江汉
宋绍圣初,黄庭坚出任宣州知州,改知鄂州。章敦、蔡卞与其党羽认为《神宗实录》多诬陷不实之辞,使前修史官都分别居于京城附近各处以备盘问,摘录了千余条内容宣示他们,说这些没有验证。不久,经院受考察审阅,却都有事实根据,所剩下的只有三十二件事。黄庭坚在《神宗实录》中写有“用铁龙爪治河,有同儿戏”的话,于是首先盘问他。黄庭坚回答道:“庭坚当时在北都做官,曾亲眼看到这件事,当时的确如同儿戏。”凡是有所查问,他都照实回答,毫无顾忌,听到的人都称赞他胆气豪壮。黄庭坚因此被贬为涪州别驾、黔州安置,攻击他的人还认为他去的是好地方,诬他枉法。后因避亲属之嫌,于是移至戎州。黄庭坚对此像没事一样,毫不以贬谪介意。四川的士子都仰幕他,柔意和他亲近。他讲学不倦,凡经他指点的文章都有可观之处。
暮年余晖
宋元符元年(1100年),徽宗即位,起任黄庭坚为监鄂州税,签书宁国军判官、舒州知州,又以受部员外郎召用,他都推辞不就,请求为郡官,得任太平州知州,上任九天就被罢免,主管玉龙观。黄庭坚在河北时与赵挺之有些不和,赵挺之执政,转运判官陈举秉承他的意向,呈上黄庭坚写的《荆南承天院记》,指斥他对灾祸庆幸,黄庭坚再一次被除名,送到宜州管制。
宋崇宁二年(1103年),以幸灾谤国之罪除名羁管宜州。
崇宁四年(1105年), 转到永州,黄庭坚未听宣布命令就客死在宜州(广西宜山县)贬所,终年六十岁。[1]
大观三年(1109年)二月,门人苏伯固、蒋湋护其丧归葬双井祖茔之西,建炎四年庚戌(1130年)高宗中兴,赠直龙图阁,德祐元年乙亥(1275年)太常寺议谥“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