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的最后两个月里,鲁迅写下了若干短文,其中《死》便是鲁迅正式交代的.遗嘱。
在这份遗嘱中,鲁迅向后人交代了七点。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敛、埋葬拉到。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是糊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务,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鲁迅的遗嘱十分简洁,有如墓志铭,不知后人是如何解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