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的抒情散文

王明刚

老舍的抒情散文

  老舍是中国现代小说家、作家,语言大师、人民艺术家,新中国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作家。代表作有《骆驼祥子》、《四世同堂》、剧本《茶馆》。

  母鸡

  一向讨厌母鸡。不知怎样受了一点惊恐。听吧,它由前院嘎嘎到后院,由后院再嘎嘎到前院,没结没完,而并没有什么理由;讨厌!有的时候,它不这样乱叫,可是细声细气的,有什么心事似的,颤颤微微的,顺着墙根,或沿着田坝,那么扯长了声如怨如诉,使人心中立刻结起个小疙疸来。

  它永远不反抗公鸡。可是,有时候却欺侮那最忠厚的鸭子。更可恶的是它遇到另一只母鸡的时候,它会下毒手,乘其不备,狠狠的咬一口,咬下一撮儿毛来。

  到下蛋的时候,它差不多是发了狂,恨不能使全世界都知道它这点成绩;就是聋子也会被它吵得受不下去。

  可是,现在我改变了心思,我看见一只孵出一群小雏鸡的母亲。

  不论是在院里,还是在院外,它总是挺着脖儿,表示出世界上并没有可怕的东西。一个鸟儿飞过,或是什么东西响了一声,它立刻警戒起来,歪着头儿听;挺着身儿预备作战;看看前,看看后,咕咕的警告鸡雏要马上集合到它身边来!

  当它发现了一点可吃的东西,它咕咕的紧叫,啄一啄那个东西,马上便放下,教它的儿女吃。结果,每一只鸡雏的肚子都圆圆的下垂,象刚装了一两个汤圆儿似的,它自己却削瘦了许多。假若有别的大鸡来抢贪,它一定出击,把它们赶出老远,连大公鸡也怕它三分。

  它教给鸡雏们啄食,掘地,用土洗澡;一天教多少多少次。它还半蹲着——我想这是相当劳累的——教它们挤在它的翅下、胸下,得一点温暖。它若伏在地上,鸡雏们有的便爬在它的背上,啄它的头或别的地方,它一声也不哼。

  在夜间若有什么动静,它便放声啼叫,顶尖锐、顶凄惨,使任何贪睡的人也得起来看看,是不是有了黄鼠狼。

  它负责、慈爱、勇敢、辛苦,因为它有了一群鸡雏。它伟大,因为它是鸡母亲。一个母亲必定就是一位英雄。

  我不敢再讨厌母鸡了。

  答客问

  有人问我:你为何不把战前战后所写的杂文——大概也有几十万字了吧——搜集起来,出一两本集子呢?答以(一)杂文不易写,我写不好,故仅于不得已时略略试笔,而不愿排印成集,永远出丑。(二)因为写不好,故写成即完事,不留底稿,也不保存印出之件;想出集子也无法搜集。(三)在我快要与世长辞的时候,我必留下遗嘱,请求大家不要发表我的函信,也不要代我出散文集。我写信只为写信,三言两语,把事说明白就好,并不自印彩笺,一精一心遣词,仔细作字,以期传流后代。若把这样的信件印出来,只是多费许多纸,对谁也没有任何好处。至若小文,虽不能象函信那样草草成篇,但究非一精一心之作,使人破工夫读念,死后也不安心!若有人偏好多事,非印行它们不可,我也许到阎王驾前,告他一状,教他天天打摆子!

  有以上原因,我也深盼朋友们不再向我索要短文,因为允许我安安静静的多写些别的,总比浪费笔墨时间有益处。

  有人问我:你近来为何不写小说?你的剧本,不客气的说,实在不高明,为什么不放下剧本,而写小说呢?答以:这几年来的生活与抗战前大不相同了。在战前,我能闭门写作,除了自己或儿女们生病,我的心总是静静的,只要不缺柴米烟茶,我就能很起劲的干活儿。我是个喜静的人。在家里,我有干净的桌子,合手的纸笔,和可爱的花草,所以能沉得下心去写作。我是个喜清洁与秩序的人。不管喜安静洁整应身犯何罪吧,反正在那时候我的确写出不少东西来。抗战后,我不能因为忙乱混杂而停笔,但是在今夜睡床,明夜睡板凳,今天吃三顿,明天吃半餐,白天老鼠咬烂了稿纸子,夜晚臭虫想把我拖了走的情况中,对不起,我实在安不下心去写长篇小说。

  我只好写剧本。(一)为练习练习。(二)剧本无论怎样难写,反正我们现在还不需要五十或六十幕长的作品;它的长短到底有点限制,有上四五万字即能成篇;且不管好坏,反正能写成就高兴。(三)剧本比小说难写,可是它也有比小说容易的地方。戏剧有舞台上的一切来帮忙,能将薄弱之点,填补得怪好的;小说则须处处周到充实,一丝不苟。剧本要集中兵力,攻击一点;只要把握着这一点,就许能有声有色。小说呢,要散开队伍去大包围;哪处有一个洞,便包围不上了。你或者可以因兴之所至写成一个剧本,而绝对不能草率的写成一部小说。因此,我就在忙乱中,马马虎虎的去写不象样子的剧本,以期略有所得,等到太平的时候,恢复了安静生活,再好好的去写一两个象样子的剧本,而不敢在忙中马马虎虎的写小说,招人耻笑——我不怕人家耻笑我的剧本,因为正在初学乍练。

  不过,我打算,在今年秋后设法找个安静所在,去试写一篇长小说。一来是因为剧本写得不少了,理应换换口味。二来是要就此推开一些乱七八糟的事,不至于又因过于忙乱而再犯了头晕病——过去的两冬都因不小心而天地乱转,一休息便是几个月,希望这计划能够实现!

  为省得答复友人的信,附带声明:这本小说,如能写成不预备在中国发表。大概是拿到美国去,想卖五十万美金。假若有人愿出五十万美金呢,在中国发表也可以。所以,请友人们先筹好这笔款,再赐示商议——随信祈附答复费十万元,否则恕不奉复!

  诗人

  设若有人问我:什么是诗?,我知道我是回答不出的.。把诗放在一旁,而论诗人,犹之不讲英雄事业,而论英雄其人,虽为二事,但密切相关,而且也许能说得更热闹一些,故论诗人。

  好象记得古人说过,诗人是中了魔的人。什么魔?什么是魔?我都不晓得。由我的揣猜大概有两点可注意的:(一)诗人在举动上是有异于常人的,最容易看到的是诗人囚首垢面,有的爱花或爱猫狗如命,有的登高长啸,有的海畔行吟,有的老在闹恋爱或失恋,有的挥金如土,有的狂醉悲歌……在常人的眼中,这些行动都是有失正统的,故每每呼诗人为怪人、为狂士、为败家子。可是,这些狂士(或什么什么怪物)却能写出标准公民与正人君子所不能写的诗歌。怪物也许倾家败产,冻饿而死,但是他的诗歌永远存在,为国家民族的珍宝。这是怎一回事呢?

  一位英国的作家仿佛这样说过:写家应该是有女性的人。这句话对不对?我不敢说。我只能猜到,也许本着这位写家自己的经验,他希望写家们要心细如发,象女人们那样一精一细。我之所以这样猜想者,也许表示了我自己也愿写家们对事物的观察特别详密。诗人的心细,只是诗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不过,仅就这一个条件来说,也许就大有出入,不可不辨。诗人要怎样的心细呢?是不是象看财奴一样,到临死的时候还不放心床畔的油灯是点着一根灯草呢,还是两根?多费一根灯草,足使看财奴伤心落泪,不算奇怪。假若一个诗人也这样办呢?呵,我想天下大概没有这样的诗人!一个人的才力是长于此,则短于彼的。一手打着算盘,一手写着诗,大概是不可能。诗人——也许因为体质的与众人不同,也许因天才与常人有异,也许因为所注意的不是油盐酱醋之类的东西——总有所长,也有所短,有的地方极注意,有的地方极不注意。有人说,诗人是长着四只眼的,所以他能把一团飞絮看成了老翁,能在一粒砂中看见个世界。

  至于这种眼睛能否辨别钞票的真假,便没有听见说过了。他的眼要看真理,要看山川之美;他的心要世界进步,要人人幸福。他的居心与圣哲相同,恐怕就不屑于,或来不及,再管衣衫的破烂,或见人必须作揖问好了。所以他被称为狂士、为疯子。这狂士对那些小小的举动可以因无关宏旨而忽略,叫大事可就一点也不放松,在别人正兴高采烈,歌舞升平的时节,他会极不得人心的来警告大家。人家笑得正欢,他会痛哭流涕。及至社会上真有了祸患,他会以身谏,他投水,他殉难!正如他平日的那些小举动被视为疯狂,他的这种舍身救世的大节也还是被认为疯狂的表现而结果。即使他没有舍身全节的机会,他也会因不为五斗米而折腰,或不肯赞谀什么权要,而死于贫困。他什么也没有,只有一些诗。诗,救不了他的饥寒,却使整个的民族有些永远不灭的光荣。诗人以饥寒为苦么?那倒也未必,他是中了魔的人!

  说不定,我们也许能发现一个诗人,他既爱财如命,也还能写出诗来。这就可以提出第(二)来了:诗人在创作的时候确实有点发狂的样子。所谓灵感者也许就是中魔的意思吧。看,当诗人中了魔,(或者有了灵感),他或碰倒醋瓮,或绕床疾走,或到庙门口去试试应当用“推”还是“敲”,或喝上斗酒,真是天翻地覆。他喝茶也吟,睡眠也唱,能够几天几夜,忘寝废食。这时候,他把全部一精一力全拿出来,每一道神经都在颤动。他忘了钱——假使他平日爱钱。忘了饮食、忘了一切,而把意识中,连下意识中的那最崇高的、最善美的,都拿了出来!把最好的字,最悦耳的音,都配备上去。假使他平日爱钱,到这时节便顾不得钱了!在这时候而有人跟他来算账,他的诗兴便立刻消逝,没法挽回。当作诗的时候,诗人能把他最喜爱的东西推到一边去,什么贵重的东西也比不上诗。诗是他自己的,别的都是外来之物。诗人与看财奴势不两立,至于忘了洗脸,或忘了应酬,就更在情理中了。所以,诗人在平时就有点象疯子;在他作诗的时候,即使平日不疯,也必变成疯子——最快活、最苦痛、最天真、最崇高、最可爱,最伟大的疯子!

  皮毛的去学诗人的囚首垢面,或破鞋敝衣,是容易的,没什么意义的。要成为诗人须中魔啊。要掉了头,牺牲了命,而必求真理至善之阐明,与美丽幸福之揭示,才是诗人啊。眼光如豆,心小如鼠,算了吧,你将永远是向诗人投掷石头的,还要作诗么?

  ——写于诗人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