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美的散文
人的审美注意是在大脑皮下结构和皮层相互作用的一种直觉观照,所形成一种特殊知觉,由知觉主体与知觉客体相互契合、渗透而形成的。它积淀了人生经历、性格情趣、思想追求、经验借鉴、语言的知识认知 ,最后定格为一个审美观念。它是一种对事物审美知觉活动的结果,将外部世界与人的丰富的内心世界融为一体,在审美主体的头脑中以表象呈现出来。是人对事物外在审美特质的感觉、知觉、表象及在预先审美直觉的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其生理基础是健全的审美感官、大脑,其动因是审美实践,其敏锐性、宽广性、深邃性直接受人的审美直觉。
审美是以客观存在对美、丑作为对象审美观点、能力和审美态度为主观条件。在审美过程中,人的生理功能和心理功能相互作用,通过视、听感官感知对周围现实美的特性(如社会关系中、人的行为中、艺术中的美和丑、崇高和卑劣、悲剧、欣赏、领会事物或艺术品的美),它是在人的创造性活动中形成、并在人对周围世界的审美关系中实现的。人们在观赏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时,直接感受到的一种特殊的愉快经验。
审美需要,是提高人们对现实世界(自然、社会、人、物)以及文艺作品的审美感受能力、鉴别能力、欣赏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人们树立崇高的审美理想、正确的审美观。使人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就必然要进行审美实践活动,从事美和艺术的创造与欣赏,人的审美需要主要表现为一定的审美愿望、审美旨趣、审美要求和审美意向等。审美需要的产生根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因而,人的审美愿望和审美要求成为推动审美创造和艺术欣赏,进行审美活动的欲望和要求审美能力不断提高,使人的心灵得到陶冶和塑造。
审美范畴,是在人们审美把握世界的过程中产生的,它既是审美把握现实的成果,又是审美把握现实的手段,它既反映客观审美对象的特性。比如,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审美主体是实践的、社会的、富于创造性的主体,是使对象成为审美对象的条件,审美对象只是对人才存在,只有人才不仅具有物质的、生理的需要,而且有精神的需要。
审美功能,是对于人们的愉悦、吸引、鉴赏作用。人类的劳动商品附加审美功能,主要是指商品的款式、造型、颜色、色调、包装、装璜,以及商品流通中的服务、信誉、价格条件等方面。审美鉴赏,是更高层次上的审美活动过程,理性因素相对突出。在审美感受中,就包含着一定的审美鉴赏因素,如,“欣赏美丽的服装,赞叹优美鉴赏”。
审美标准,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用以判断对象美丑的审美尺度。审美过程主要是心理过程。审美标准是以经过审美感觉、审美知觉、审美表象,然后才能渐进到艺术思维(美感)。人从一定审美需要出发对各种审美对象所产生的主观情趣、态度、兴味、好尚和追求。审美的形式美感:包括对线条、体量、整体性、色彩、稳定和秩序的感受。审美标准是指美的对象的客观判断对象的美和丑、高与低的审美价值。这种审美判断与逻辑判断不同,是一种情感性判断。是在直接的审美活动和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由社会决定的、内在地为审美创作和审美感知的需要所确证的,对审美对象作出正确的审美评价,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具备一定的美学知识,掌握正确的审美标准。
审美主体,审美主体(人)对审美对象(现实中和艺术中的美)的一种主观感受和体验。具有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的两种含义,但一般来说通常是指个人主体,即人类个体或个体人。因为与客体相对应的主体并非机械地、消极地、被动地客观世界,而是通过实践积极地、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审美主体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审美对象,审美对象又刺激审美主体的'感知活动,审美情感则是日常情感的升华,主体的审美目的、理想,对审美对象的认识、评估,以及原先已积淀的审美经验、审美观点、性格、气质、能力等等,对缺乏审美修养的人来说,再美的事物也没有审美意义,也无法成为他的审美对象,而他自己也就无法成为审美主体。
对人的审美,人体美既包括内在美,又包括外在美,外在美主要表现为人体美、服饰美、风度美,内在美主要是指心灵美,主要表现为人生观、理想、性格、情操、修养等。例如,“人体美或者说身体美“裸露”,人体是高于一切其它形象的最自由最美的形象。完美的肢体与自信、活力,“裸露”服装所表现的是生命的财富。“裸露”的流行已不仅仅只限于表现女性的性感美而已,它被赋予了更加多的意义:并不是说露的越多愈好,而是怎样用“露”来表现“美”,如何露得巧妙、露得高明,想要表现某种特定风格是该露在何处,并与社会大众产生对生命的“美”的共鸣。也是人类对自身的审美感受。美的体型形成人对生理感官的快感只是生理欲求得以满足、冲动得以发泄后所引起身心愉悦使我们注意到身体某部分的快感,而且最惹人注意的是它所从出的器官”。一切快感都是固有的和积极的价值,但决不是一切快感都是审美的感知。审美欲望的强度决定了审美活动所能进行的程度,没有审美欲望的人很难进入审美境界。
审美对象情感,亦称“审美客体”。被主体认识、欣赏、体验、评判、改造的具有审美特质的客观事物。审美对象能使欣赏者产生审美愉快的事物。从而激起人的审美意识的客观基础和美感的源泉,制约着人的审美态度和审美创造,而人的审美实践、审美意识、审美创造又使对象向人生成,成为人对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构成相互关系,审美对象是不能脱离审美主体而孤立存在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构成一定的审美关系,人们才能获得审美体验。 情感,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它不是对客观对象和现象本身的直接反映,审美情感并不是由知觉本身产生的,而是因为在审美知觉中,人们已将自己的心灵投射到审美对象,给审美对象补充使人在审美知觉中产生审美情感。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的情感活动有时被称作审美快感,但审美快感同生理感官的快感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物化于情,情化于物。因此,人之情与景,人之心与物的交融合一。
例如,“人们多么希望观赏一番泰山日出、庐山瀑布、黄山奇峰、桂林山水,而从岳阳楼上望洞庭,鼋头渚畔眺太湖,登龙门瞰滇池,又是何等的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又比如红霞飞涌、金光四射的日出景象,给人带来朝气蓬勃的生命力量和对美好生活的憧憬;银光融融、朦朦胧胧的月夜景观,又能给人一种宁静温馨的心境和诗意的享受;巍峨险峻、高耸入云的崇山大岭,波翻浪涌、奔流不息的滔滔江河,让人们精神焕发,胸怀开阔,充满浩然正气”。大自然中存在着这千姿百态,丰富多采的自然物,吸引着、陶冶着、养育着人类。
审美活动,是指人在人与现实的关系中,感知、欣赏、创造美的事物和作品所进行的审美感知,审美主体通过审美活动,引起审美感受,积累审美经验,产生审美情感,发展审美能力和技艺,形成审美意识。例如,“梅的冰肌玉骨,兰的清秀淡雅,竹的青翠挺拔,菊的斗霜傲寒,它们的这些物理属性;日月星辰,山川草木、花鸟鱼虫等等的美,都属于自然美”。审美意识是人的主观对客观存在的美丑属性,当审美从劳动向自然、社会领域以及人类自身的精神生活领域不断拓展,逐渐摆脱与实用功利的直接联系,直到艺术产生的时候,审美这才最终找到了它独立存在的最高物化形态审美艺术。
审美意识,支配人的审美、创造美活动的思想、情感、意志。审美意识的产生、发展以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为前提,以客观事物的审美特性为源泉和对象,以人的健全的感官、脑功能为生理基础,以审美的感觉、知觉、表象,审美自我意识的前提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分化、分立与交往,客观基础是对象同自己审美心理结构、思想、情感有内在联系,主观条件是主体已具备较丰富。例如,“色彩语言,作画时用什么颜色,现实中本来就存在着很多种颜色,青草树木的绿色、红花绿叶、碧水蓝天、白石黄土、清风彩虹、白、黄、黑、棕的各色人种,还有表现美术色调的冷暖、深浅、浓淡”。这些色彩语言在美术创作中的运用,无不来自创作主体对现实生活、物质世界。
审美判断与趣味,鉴赏判断是先验的,鉴赏判断的第一个契机是从质上看美、美感、是非功利的。人对审美对象的审美属性(如美、丑、崇高、滑稽、悲剧、喜剧等)所作的评价与判断,人类的全部审美活动都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进行的,审美判断离不开审美活动,离不开对审美对象的审美感知。与逻辑判断一样,它也是客观存在的对象的主观反映。审美判断以人的一定的审美经验为基础,以一定的审美观点为指导,并受人的审美情趣、审美能力、乃至特定心境、情绪所制约。趣味,审美主体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艺术修养、审美观点和审美趣味,有意识地鉴赏美,是审美主体从一定审美需要出发对审美客体所产生的主观情趣、态度、兴味、崇尚和追求。例如,“游戏是儿童最乐于接受,最愿意参与的一种活动。在游戏中学生要用“耳”听,用“眼”看,用“手”拍,还要用“口”说。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无意注意转为有意注意,激发学生人人想参与,人人想表现自己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有审美趣味,更轻松愉快”。由于民族、时代、阶级的差异,教养、习惯的不同,审美趣味有着个人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无法强制一律,即审美趣味无争辩,但是审美趣味并非天生也非永恒。
审美想象,指审美主体在直接观照审美对象的基础上,调动过去的表象积累,丰富、完善对象和创造新对象审美想象能力的强弱受审美主体主观条件(生活经历、审美趣味、审美观、文化修养等)支配。丰富的审美经验积累是审美想象必不可少的条件。再造性审美想象是审美主体在审美经验记忆。它通过各种审美趣味和艺术形式体现出来。例如,“中国的国画与西方的油画,就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审美心理特征”。是人的一种特殊的复杂的审美心理活动,是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记忆中的表象,按审美想象内容上的独创性和新颖性方面的差异,审美想象可分为再造性审美想象和创造性审美想象两类。
审美意象,审美意象加以物态化,创造美、发展美。审美活动的直接目的是审美享受,得到情感上的感染和薰陶。例如,“作家或欣赏者通过对审美对象(即一定的社会生活或艺术作品及其意蕴)的感受、体验、想从中审美意象论的探讨中可以看出,审美意象形成的具体过程离不开一定的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相互作用”,它既不是客观对象的简单复制或摹仿,也不是主观审美主体在直接观照审美对象的基础上,调动过去的表象积累,丰富、完善对象和创造新对象的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直接感受对象时,并不以机械消极的感受为满足,而总是积极地调动和改造由于审美对象的信息刺激再现出来的过去记忆中的表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活动后所形成的心境是审美的后成心境。例如,“人的愉快、喜悦、满意、忧郁、厌烦、疑惑等审美意象就是美,是美学的核心,以审美意象构筑审美理论,并通过超感性的审美方式将艺术与人生问题、生命意识结合起来,为艺术、审美与人生美学、生命美学架起了一座桥梁。意象包含着感性形象层与价值判断层,前者构成文学艺术的逻辑起点,后者才是美学的元范畴”。
审美态度心理结构,首先是审美需要引起的审美活动动机,审美动机推动审美认识是审美情感的源泉,审美情感又是深化审美认识的催化剂,两者密切结合,相辅相成。审美的情境中,只有审美感受成为了主体自身生命活动的现实,审美感受主体化、内在化、理性化时,主体才真正走向审美,审美经验自然也是审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不只是审美关系的产物,而且反过来创造着审美主体。态度,是以审美感知为基础的,人们在审美活动时不自觉地形成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由审美需要决定的,客体对象的审美属性和审美主体的感知能力,以及审美主体即时的心境、所处的外界环境都会影响。人们进入审美状态的一种准备活动,表现为日常意识状态的中断。例如,“创作者处于审美注意的唤醒状态中,就能使主体灵感爆发,产生强烈的创作欲望,顺利地进行写作”。同样,在审美欣赏活动中,审美主体处在审美注意的状态中,就能更好进入审美状态的一种准备活动。
审美经验直觉,经验指经过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多种心理功能共同活动而产生的审美愉快。当代美学中对审美经验、审美意识、美感等三个概念没有明确的界限。审美感受还与人的生活环境、人生经历、兴趣爱好,在审美实践中不断丰富、充实、总结,可以“内化”为审美趣味,抽象为审美观念,升华为审美理想。审美观念是经过理性思考的,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审美趣味和审美直觉,后者较易随时随地变化,有偶然性的可能,而前者主动性、自觉性较强。直觉,人在审美活动中由客观事物审美特性的直接刺激感官所产生的感觉、知觉、表象,以及在预先对自然、艺术的审美,例如,人们在欣赏一幅美术作品时,大都是以美感进入视觉和感知,这种美感,一是现实美,二是艺术美,美术反映现实美,两者应该紧密相连、互相作用才能体现刻漆艺术美的真正价值。一般都从形象的直觉开始,美的客观存在是审美直觉的源泉,审美实践是审美直觉的动因,而审美直觉的敏锐性的个性又受人的一定环境中的心境与情绪,人的审美理想、趣味、能力和修养等,对审美感受的形成,对其性质和程度的决定都有重要的影响。
审美理想价值,审美理想是一个人在审美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所向往、追求与模仿的美的主观形象。是人以客观现实的规律为依据,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对未来的一种超前的设想和意愿。是指人向往和追求的美的最好最高的境界。它是在审美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审美理想表现的不仅是个别人的直觉趣味,而且是整个社会集团和社会阶级的审美关系的实践,因而它所概括的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的经验比审美趣味来得更为审美观念,升华为审美理想。价值,审美对象客观具有的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审美需要、给人审美享受的价值。是客体对象与审美主体的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的审美价值是在功利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审美价值不可能完全摆脱功利需要。从本质上说,它不是孤立的个人的情感,它不单纯是个人需要的满足,同时也是社会的审美需要和审美理想的满足,其中包含主体对客观的相互关系,审美主体的本质和特点等属性和审美价值。审美是对人体生命自身的观照,这种朴素的对于生命的审美观照是人体装饰,也有意无意地满足了生命的审美需要,因此,审美是生命的最高需要。在这种超越性的需要满足了生命实现中的超越与升华,使人的审美世界恢复了人性的价值尊严。
审美是对事物展现出来的生命力。人既是生命的载体,又是心灵的载体,人类美感发端于人体美的感受。爱美是人类天性,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美更令人喜爱、陶醉、神往的了。面对美,人们“可以看到人本身的力量、智慧与才能、目的和理想的实现,可以感到自由创造的巨大喜悦。美的发现与创造的实质精神是美、真、善的发现与创造的实质,美感的根源、情感、启示、满足、愉悦,是人的对美的主观反映。美的意识是美感的根源,美感的产生是随着人的进化而产生精神文明,从而提升全体人民的精神美;人们通过审美体验,获得的不仅仅是生命的高扬、生活的充实,而且还有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去征服自然,创造世界,摆脱野蛮、不断走向文明。审美与生命作为精神文明的丰碑永远耸立在人民的心中,放射着美的灿烂光辉,给人以强烈的美感、感动和激励着成千上万的人们,使人的心灵美、品格美、情操美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