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前史考略
《周易》在先秦称《易》或《周易》,至汉代方有《易经》之称。本文将以先秦各时期关于筮占与筮占书,以及《周易》的相关记载为依据,来分析《周易》文本的存在状况及其在当时的地位。
一、商代已有筮占方法
我们说商代已有筮占方法,最可靠的资料就是《尚书?洪范》篇。此篇记载殷商旧臣箕子为周武王言“洪范九畴”,即从九个方面讲治国的大经大法,其第七个方面: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这是说,殷商之人在作重大决策时,除了王者、卿士、庶民参与意见外,还通过龟卜和筮占的方法来帮助作出决策。有筮占,就应该有解释筮占吉凶的文本。箕子之时用于筮占的文本是怎样的,我们今天不得而知。推测那时已经有了相应的`文本,但不是《周易》是可以肯定的。
二、西周的太卜之法
虽然笑子向周武王贡献了殷人“洪范九畴”,包括筮占之法,但在29篇今文《尚书》中,却很少看到有关筑占之事的记载。当周成王在《大浩》中向世人讲述西周政权的合法性时,他拿出通过“大宝龟”卜问的结果来增加其权威性,而没有提筮占。《大浩》说:“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即命,曰:“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殷小腆,诞敢纪其叙。”而当周公到洛阳建成周时,也是用龟卜方法来选址的。《洛诰》述周公之言说:“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溏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瀘水东,亦惟洛食。伴来,以图及献卜。
三、春秋时期的筮占活动及以《周易》说理
《左传》《国语》关于筮占之事共有二十二条资料,所记基本是春秋时期的事。分析研究这些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认识。在春秋时期,有《周易》以外的卦交辞体系存在。这种卦爻辞体系有可能是《连山》易或《归藏》易,但也不能排除是其他卦交辞体系的可能,我们可以笼统称之为“别《易》”。在春秋时期,有当一次篦占结果出来之后,同时用“别《易》”与《周易》解释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又往往是先用“别《易》”解释,当解释为“不吉”时,方用《周易》解释。给人的感觉是,平常人们更习惯于用“别《易》”进行筮占,《周易》是后起之秀。
四、战国及汉初的《周易》文本
说到战国时期的《周易》文本,我们首先要提到晋代在汲县旧冢中所发现的竹简《周易》文本。据《晋书?束皙传》记载,晋武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发魏襄王墓,或言安厘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也言及此事,说汲冢“《周易》上下篇与今正同,别有《阴阳说》,而无《彖》《象》《文言》《系辞》,疑于时仲尼造之于鲁,尚未播之于远国也”。晋人认为,汲郡那位叫“不准”的盗墓者所盗发的是魏王之墓,但不能确定到底是魏襄王墓,还是魏安厘王墓。魏襄王卒于公元前296年,魏安厘王卒于公元前243年,相差53年。宋代赵明诚《金石录》卷二十载《晋太公碑》:“太康二年,县之西偏有盗发冢而得竹策之书,书藏之年,当秦坑儒之前八十六岁。”根据此条材料印证,汲郡人不准所盗掘的正是魏襄王墓。在这个墓中发现的“《周易》上下篇”与晋代的文本相同,从而也与流传至今的《易经》上下篇文本相同。这种出土的竹简文本因为难于保管,估计不久后便毁坏了。
五、马、班建构的《周易》演生史
司马迁(公元前145—?年)的《史记》建构了从上古黄帝到西汉武帝的历史,这可以说是中国第一部通史著作。《周易》的形成在这部通史中也因而有了位置。《周易?系辞下》说:“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封之事邪?”这是《系辞》作者以探询的口吻说的话,到了《史记?周本纪》那里则向前进了一步。《周本纪》说:“西伯盖即位五十年,其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这里,司马迁用了两个“盖”字,都是疑问之辞,即他也不能确定其事的真实程度,尤不敢肯定周文王确曾重卦。所以张守节《史记正义》说:“按太史公言‘盖’者,乃疑辞也。文王著演《易》之功,作《周纪》方赞其美,不敢专定重《易》,故称‘盖’也。”
综上所述,“伏羲画八卦”无从稽考,“文王重卦”并“作上、下篇”卦交辞也属不实,孔子作“十翼”同样不确。所以,司马迁、班固关于《周易》演生史的建构便不能成立。在我们看来,《周易》卦交辞及“十翼”各篇乃是历史上许多佚名的智者所作,即使没有伏羲、文王、孔子的参与,也并不影响它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元典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