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鱼我所欲也》艺术特色

阿林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写作特色】

  一、议论严密,层层深入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悉的具体事物——鱼、熊掌作比,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孟子将生命比作鱼,将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通过“比”,“兴”起了“舍生取义”这一全文的中心论点。这个论点由生活常理“鱼”与“熊掌”不可同时而得的设喻中自然引出,合乎情理,也合乎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逻辑。

  接着又说生命是人们首肯的,但是由于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人们自然不敢做苟且之事;死亡虽然于人憎恶,而人们所憎有甚于死亡,即使死亡之患而有时不避,但人们终有取舍。因为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至极端,生命将受到考验,人将因此失掉行为准绳,甚至于人义殆尽。“义”与“不义”的命题在由此及彼,由浅入深的情形下引入。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义”,反之“不义”则“甚于死者”,于是乎,为了“义”而舍身,即便死掉也不做“不义”之事。

  二、善用比喻,形象生动

  开头鱼和熊掌的比喻,是设喻,为了引出中心论点。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和“乞人不屑”,比喻守义不辱,形象生动。

  “呼尔之食”“蹴尔之食”虽然能保全生命,但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连乞丐都不屑一顾,这是因为“路人”“乞丐”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三、正反对比,论证有力

  第一段,正反对比,阐述了“义”重于“生”的道理,从反面建设推理,又从正面事实说明人能不贪生、不避患。第二段举例论证,以正反两个事例进行对比,说明人们对待利欲引诱的不同态度,批判为追逐个人名利而丧失羞恶之心的人,重申了中心论点。

  为了论证的周密,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现象,进行了补充论述。孟子采用对比的论证方法指出,“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与“生命”“义”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认为“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比:按财富数量计算,“万钟”当然之多,并且决定着“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是生命存亡,反过来比“万钟”更加珍贵。然而,不管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比起来,都是次要的。最后孟子劝勉人们像“圣贤”一样,做人不要失去本性。

  全文正面说理,反面批驳,论说全面严密,比喻恰当,对比充分,气势充畅,论辩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