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段意和译文
导语:《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鱼我所欲也》译文和段意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两个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所想要的还有超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所想要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祸患的事情,什么不做呢?
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却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躲避祸患,但有人却不去干这种事情。(由此可见,他们)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的(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明的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是)贤明的人能(操守这种品德)不丧失罢了
一筐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生存,得不到就要死亡。(然而你)轻蔑的.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他吃,乞讨的人也不愿意接受。
万种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种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就接受它;
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得施舍, ,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它;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得施舍 ,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就接受它: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这叫做失掉了他本来的思想。
第一段段意:正反结合,层层深入,反复论证义是人的本来思想,义重于生,应舍生取义
第二段段意:运用例证法证明义重于生,人应该舍生取义,不要丢掉本来的思想
第三段段意:再举例从反面证明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掉了自己本来的思想
赏析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