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忆越中梅》

张东东

曾巩《忆越中梅》

  曾巩文章的特色体现在几个不同的方面。首先是论事之文写得纡余委备,委婉曲折。其次,曾巩文章虽质朴少文,然亦时有摇曳之姿,纵横开合。

  忆越中梅

  作者:曾巩

  浣沙亭北小山梅,兰渚移来手自栽。

  今日旧林冰雪地,泠香幽艳向谁开。

  教育贡献

  曾巩是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他在当代和后代古文家的心目中地位是不低的。他的成就虽然不及韩、柳、欧、苏,但有相当的影响。曾巩的思想属儒学体系,他赞同孔孟的哲学观点,强调“仁”和“致诚”,认为只要按照“中庸之道”虚心自省、正诚修身就能认识世界和主宰世界。在政治上他反对兼并政策,主张发展农业和广开言路。他在任地方官时,以“仁”为怀。

  由于他思想有一定局限性,对王安石变法有些不同看法。他认为法愈密,则弊愈多,不主张死守成法,他对在位者的因循苟且表示不满,提出法律是适应实际情况而变化的,不一定完全相同。道德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根本,不可以改变。主张在不失先王意旨的`前提下,对法制作必要的改革。在行动上,他能够维护新法,在齐州为官时,能力行保甲之法,使州人安居乐业。他师承司马迁、韩愈和欧阳修,主张“文以明道”,把欧阳修的“事信、言文”观点推广到史传文学和碑铭文字上。他强调只有加强道德修养,才足以发难显之情,写“明道”之文。

  曾巩重视兴教劝学,培养人才。他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曾巩治学严谨,每力学以求之,深思以索之,使知其要,识其微。在抚州居所侧建有“兴鲁书院”,并亲自定学规、执教席,推动抚州学风。在南丰“子固公园”,有曾巩幼时读书处──读书岩、曾文定公祠、仰风亭、思贤堂,县博物馆亦建在其内。

  校藏书籍

  曾巩一生用功读书,极嗜藏书,从政之便,广览博收。家里藏古籍二万余卷,收集篆刻五百卷,名为《金石录》。著作有《元丰类稿》、《续元丰类稿》、《隆平集》、《外集》等。他都加以校勘,至老不倦。《列女传》、《李太白集》和《陈书》等都曾经过他的校勘。任职于史馆时,埋头整理《战国策》、《说苑》两书,他访求采录,才免于散失。他每校一书,必撰序文。并校订《南齐书》、《梁书》、《陈书》三史。在编校古书时所作的目录序,如《战国策·目录序》、《烈女传·目录序》、《新序·目录序》等。

  任职政绩

  越州:下令让富户出售粮食

  1069年,在京城任职数年的曾巩,因在王安石与司马光关于变法的争执中把两边都得罪了,遂向宋神宗请求外调。宋神宗安排曾巩出任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

  曾巩到任后,随即察民情、访贫苦、搞调研。越州从酒坊征收赋税,供衙门使用。酒坊钱有限,不够财政开支,不足部分分摊到老百姓身上征收,确定了7年的期限。期限已到,衙门却仍旧重税,横征暴敛,没有按规定停征。曾巩了解情况后,马上停止了这笔赋税的征收。

  接着碰上饥荒,灾情严重,民生凋敝。曾巩便安排人广贴告示,要求各县富户如实申报自家粮食的储量。富户们申报上来储量达到15万石后,他立刻发布政令,要求各地富户以比常平仓粮价略高一点的价格向百姓出售粮食,从而使饥民能就近购买,无异于雪中送炭。还筹集了5万钱的资金,借给农户购买种子。

  齐州:一举端掉“霸王社”

  1071年,曾巩调任齐州(今山东济南)知州。

  有一周姓富户,其子周高为富不仁,横行乡里,民愤极大,但周家“力能动权贵”,与地方官沆瀣一气。曾巩初来乍到,搜集证据,将周高法办。章丘一带有一伙叫做“霸王社”的土豪,杀人越货,无恶不做,曾巩派兵将他们悉数抓获,将31名罪犯判刑,发配边疆。他还在齐州开创了“保伍”之法,以5户为一保,监督出入,实行外来人口登记,有盗贼则鸣鼓相援。通过曾巩的治理,齐州盗、劫等犯罪明显下降,由治安案件多发之州变成了平安之州,风气为之一清。

  曾巩既勤政,又务实,而且凡事能从实际出发。为治理黄河,朝廷从各地调集民工,要从齐州调丁2万。当曾巩听说一些地方的户口有漏登、瞒报现象后,马上决定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从下至上,层层上报,反复核实,最后发现,9丁抽1就能满足征丁之需。他的这一务实作风,使许多寻常百姓免去了徭役之苦,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曾巩在齐州的政绩还有他推行王安石的新法,刺激了农业生产;修建齐州北水门,解决了困扰齐州城多年的水患问题;疏浚了大明湖。后人在千佛山建曾公祠,在大明湖畔建南丰祠(曾巩又称南丰先生),为了纪念曾巩为齐州所作的巨大贡献。

  洪州:把官舍改为临时收容所

  1076年,曾巩调任洪州(今江西南昌)知州,兼江南西路兵马都钤辖(武职,主要负责防务)。

  任职之初,恰逢江西瘟疫流行。曾巩赶紧调配救灾物资,迅速命令各县、镇储备防疫药物,以备万一。他安排人腾出州衙门的官舍,作为临时收容所,给那些生病的士兵和染病无力自养的百姓居住,不但分派医生给他们治病,还给他们免费提供饮食和衣被。他派人随时记录疫情,把染病和没染病者均登记造册,及时汇总,然后从国库调拨资金,按轻重缓急,依次有序地分发救济款。

  福州:当官不与民争利

  1077年,曾巩由洪州转任福州(今福建福州)知州。

  福州任上,曾巩提出一个观点,当官不能与民争利。官府的蔬菜大量上市,扰乱了市场,导致菜价越来越低,以种菜为业的菜农卖不掉菜,收入大减。曾巩他立刻取消了朝廷还拨给一定面积的“职田”(权属国家的固定田产),保障了菜农的利益。

  60岁之后,他还被朝廷安排到明州、亳州、沧州等地任过知州,所到之地,也均有政绩。在实际工作中,曾巩少于议论,多于实干,说得少,做得多。他一生辗转七八个州,在基层任职,及时处理了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百姓做了实事、好事。

  人物生平

  曾巩生于1019年,1057年中进士后,先任太平州司法参军,1060年经欧阳修举荐,分别任过馆阁校、集贤校理兼判官告院。在京九年,一直从事古籍整理工作。后经本人要求,先后任越州通判,知齐、襄、洪、福、明、亳诸州。任地方长官十二年。一心为民,所到之处,都关心和帮助解决人民疾苦。他在任齐州太守时,有一周姓豪族,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官吏不敢过问,曾巩到任后,将周家首恶“取置于法”,解人民之忧。齐州地势低洼,常遭水患,他倡修水利,对内外水位进行彻底治理,修渠道、筑水厅,既解决了城内水患,又有利于农业生产,美化环境。他为百姓干了很多好事。在他离任后,当地人在大明湖畔建了座“南丰祠”来纪念他。在知襄州时,他发现前任遗留下来的一宗案件,冤情严重,经他评审,原罪释放了在押的一百多人。在知洪州时,正遇洪州发生瘟疫,他迅速采取措施,使各县镇备好药物,及时送到患者手中,对患病不能自理的百姓,由官府收养,提供官宿和医药,有效地控制了疫情,把许多人从死亡线上解救出来。在知福州时,发现官府果园占地很大,与民争利,曾巩下令取消官府这项收入,让利于民。1080年,曾巩奉命在沧州任职,路过汴京时,神宗听取了曾巩对财政的看法,觉得他很有才能,将其留在京城,在三班院供职。1082年,曾巩任中书舍人,1083年病逝。

  年幼聪慧

  曾巩祖上世代为学者,祖父曾致尧作过尚书户部郎中,父亲曾易占为太常博士。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非常强,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与兄长曾晔一道,勤学苦读,自幼就表现出良好的天赋。十二岁时,曾尝试写作《六论》,提笔立成,文辞很有气魄。1032-1034年,曾巩之父曾易占任泰州府如皋县令(如皋文庙“名宦祠”有祀),因如皋学风淳正,胡瑗、王惟熙、王观、王觌、王俊乂等皆学有大成,故曾易占将14岁的曾巩带来如皋,寄读于中禅寺东厢房,曾巩在如皋度过了两个寒暑。到了二十岁,曾巩名声已传播到四方。

  结识良友

  曾巩18岁时(1037年),随父赴京,以文相识王安石,结成挚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并。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此后,他不但认识了欧阳修,结交了王安石,而且已经同杜衍、范仲淹等都有书信来往,投献文章,议论时政,陈述为人处世的态度。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

  庆历七年(1047年),其父去世,只好辍学回归故里,侍奉继母。曾巩品性孝顺父母,与兄弟友爱,父亲去世后,他侍奉继母无微不至,在家境衰败,抚育四个弟弟、九个妹妹。

  嘉祐二年(1057年),欧阳修主持会试,坚持以古文、策论为主,诗赋为辅命题,曾巩才与其弟曾牟、曾布及堂弟曾阜一同登进士第。

  任职历程

  北宋嘉祐四年(1059年),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

  北宋嘉祐五年(1060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这一年发生了饥荒,曾巩就张贴告示晓谕所属的各县,劝说富人如实申报自己储存的粮食,共有十五万石,让他们将这些粮食比照常平仓的价格稍稍提高一点后卖给百姓。百姓得以就近方便地买到粮食,又不出家乡,而且粮食有余。曾巩又让官府借给农民种子,让他们随秋季的赋税一起偿还,使得农事没有耽误。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浙江省宁波市)、亳州等知州。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晚年生活

  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

  北宋元丰四年(1081年),朝廷认为曾巩的史学能比得上士大夫,适宜掌管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四月,擢拜中书舍人。曾巩述说年岁已老,望另选贤能。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同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