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孙小飞

  幼儿园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1

  一、目的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新启蒙艺术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园内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宏乔园长

  副组长:张彦林、韩巍

  成员:王嘉班、哈景瑶、鲁玮娜、韦琳琳、张亚男、周莹莹、宋倩楠、王晓光、纪冬梅、张金鑫、袁宏霞、赵士芳

  三、预警分级

  北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预警四级:即预测未来一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三级: 即预测未来一天出现严重污染或预测持续三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二级:即预测未来持续三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预警一级,即预测未来持续三天出现严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四、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

  1、幼儿减少户外活动:将上、下午的户外活动时间各调整为30分钟。

  2、班级保育员要将悬挂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儿衣物等,及时收到屋内。

  (二)预警三级

  1、除课间操外,各班要停止其他户外运动(轮滑课等新体智体育课),改为室内活动。

  2、班级保育员要将悬挂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儿衣物等,及时收到屋内。

  3、班级保育员要减少开窗通风的次数,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活动室、睡眠室及各班级卫生区域均要增加湿拖1次。

  (三)预警二级

  1、各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改为室内活动。

  2、班级保育员要将悬挂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儿衣物等,及时收到屋内。

  3、班级保育员要减少开窗通风的次数,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活动室、睡眠室及各班级卫生区域均要增加湿拖1次。

  (四)预警一级

  幼儿园停课。

  五、预警发布与解除

  园长收到区教委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1小时内,向副组长发布与解除指令,再由副组长通知各班负责人。

  幼儿园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2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广大师生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直管)学校及其他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各校区按照属地原则,依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

  三、预警信息

  (一)预警信息发布

  由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查询及来源

  1.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建立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四、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五、应急措施

  (一)三级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视情况暂停户外体育课及其它户外锻炼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二)二级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心城区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其他区(市)县中小学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学校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三)一级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心城区中小学停课,其他区(市)县中小学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

  3.其他措施: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市中小学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三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二)二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实施;市直属(直管)学校及所属校区按属地化原则,依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的指令实施。

  (三)一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指令后实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前,应报当地政府备案。市直属(直管)学校及所属校区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实施前报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2),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区(市)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相应机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编制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建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二)教学保障。实施三级预警、二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时,所耽误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实施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待解除预警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安全保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实施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学校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人性化关怀,为因各种原因到校的学生提供代管等帮助;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活动,并加强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

  (四)宣传保障。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教育系统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全市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知识。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幼儿园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3

  一、编制目的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四、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

  根据《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

  1.Ⅳ级(蓝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3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Ⅲ级(黄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300≤4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400≤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Ⅰ级(红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二)预警发布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发布。

  各学校根据预警信息、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五、应急措施

  (一)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局机关、市管学校停驶有关车辆(30%以上)。

  (二)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加强对校园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三)Ⅳ级、Ⅲ级预警发布后,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全市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四)Ⅱ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体育赛事等户外运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并提醒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上述应急措施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每日向综合组汇报动态。

  (五)Ⅰ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调整作息时间。

  全市范围内和市区范围内学校调整作息时间,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个或数个县(市)、区范围内学校调整作息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报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在调整作息时间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Ⅳ、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督导组、宣教组,工作人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各组职责

  1.综合组(局基教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财审处、学前办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市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2.应急组(局法规安全处牵头,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学前办、组人处、装备电教中心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接收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督导组(局督导处牵头,监察室、组人处、督导中心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应急组反馈。

  4.宣教组(局宣传处牵头,团委、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教师事务管理中心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联系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三)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综合组备案。

  (四)市管学校职责

  在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备案,并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七、有关要求

  (一)以人为本,强化防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要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思想重视,加强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市管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污染预警发出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局应急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