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精选三篇)

孙小飞

  学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1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以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一、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1、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总指挥:赵xx(中心小学校长)

  副总指挥:吴xx(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成员:赵xx(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各村小校长

  2、抢险救灾队伍。

  组长:张xx(中心小学业务副校长)

  成员:刘xx(中心小学大队辅导员)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二、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防火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措施):

  (1)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校园。

  (2)校园内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含蜡烛等)。

  (3)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园使用电炉等危险电器。

  (4)严禁在校园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6)定期组织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7)进行学生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等演练。

  2、应急预案:

  (1)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效补救,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

  (2)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救火)。

  (3)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及种类等)。

  (4)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用电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组织对师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3)学生不得擅自开、关多媒体电源设备。

  (4)利用班队课,组织学生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5)定期检查学校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2、应急预案

  (1)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3)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就近送往医院,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4)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三)体育课及体育活动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要求体育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上课及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体育课、活动课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后才实施新的活动项目。

  (3)按规定,学生跳箱、长跑等课程项目必须事先做好防护工作。

  (4)高温时段,学生体育课要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内,以防学生中暑。

  (5)对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区别对待,另做安排,保证学生健康安全。

  2、应急预案

  (1)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第一时间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并就近送医院就诊。

  (2)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第一时间将其就近送往医院救治。

  (3)发生上述第一、第二条款情况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4)活动过程中要求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禁止乘坐车船集体外出。

  (6)活动前,校方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才开展活动。

  3、应急预案:

  (1)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要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四)交通安全预案

  1、预防预案:

  (1)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学习交通法规及有关交通安全预防等方面知识。

  (2)引导学生文明乘车,不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车。坐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3)上学、放学路上靠右行走,在指定位置过马路,横穿马路时做到一停(停在路边标志线外)、二看(先看左边再看右边)、三通过(确认安全后)。

  (4)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玩耍、游戏、打闹。

  2、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关措施。

  (2)如有伤者,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挥学生疏散,并加强其他学生的安全保护。

  (4)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并组织上报。

  (五)学生防溺水安全预案

  1、预防预案:

  (1)对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江边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

  (2)让学生掌握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2、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组织施救。

  (2)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通知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4)组织调查、上报,处理相关事宜。

  学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对突发性事件,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应急机制,对突发性灾害及时作出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疏于防范导致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按照学校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成立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英俊;副组长:魏东江;成员:各班主任,政教干事。具体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预防工作。

  第四条政教处负责对班主任及学生安全意识、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校外租住学生家长和房东履行双方所签安全协议的责任情况;及时处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防止学生之间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年级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班主任对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平时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置,并向学校报告,遇险时负责组织学生疏散和及时救治。

  第六条各处室、各教研组和各班在安排和组织学生活动时,事先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期间对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全程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预防

  第七条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校园安全事故重在预防。结合各处室及班级工作特点,要制定确保学生安全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组织大型集会或其他学生活动时,组织者应事先查验集会或活动场地,勘察现场,排除安全隐患,班主任或组织者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并首先到达场所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或退出。若遇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报政教处和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非大型集会的其他学生活动也必须有教师在现场组织指挥,除正常的体育竞赛活动外,不准组织学生从事超体能活动,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带有危险隐患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课间操由体育教师负责组织指挥,年级组领导和班主任协助维持秩序,年级政教干事负责检查各班学生参加人数,出操纪律和纠正违规,上述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谨防各种意外发生。

  第十一条学生上下楼梯依次靠右行走,不准拥挤打闹,不准在教室走廊、大厅或其他人流拥挤的地段追逐打闹或长时间滞留,值班教师在人流高峰期必须到拥挤地段组织疏导。对课间操及下晚自习放学期间,前节课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要组织指挥本班学生全部撤离教室,有序下楼,对逗留教室或影响学生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教学区内不准进行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活动,篮球场地禁止踢足球,严禁从教室向窗外扔杂物,严禁教学区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所有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班主任定期对校外学生租住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各类用电、用火及房屋安全排查,严禁使用煤床、煤炉、电炉、电褥及其他大功率电器,严禁租住危漏房屋。班主任开学初应及时督促家长和房东签订学生安全住宿协议,并定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班主任定期排查本班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括:教具、学具是否安全,教室设施是否完好,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刀具或带有危险性刀具及其他致人伤害的器械或危险品入校,是否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迹象。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请假事宜。严禁任何学生以任何理由随陌生人外出,如遇威胁,劫持等危险时,应进行报警、报告老师或其他同学或进行自救,所有学生都有义务在同学遇到危险时进行报警或其他施救行为。

  第十七条班主任应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自救、自护、逃生的基本知识,同时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安全法纪教育,每次节假日学校放假时,班主任应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根据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对学生进行校园安全、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饮食卫生、交通、消防、用电用火、医疗等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严禁班主任采用打骂等方式体罚学生,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来处理学生问题。

  第十九条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和过问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经常了解排查学生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各种方式的工作,化解矛盾,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事故及险情的处置

  第二十条班主任应根据本班学生人数备足蜡烛,晚自习如遇突然停电时,各年级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应及时到达教学楼待命,班主任应及时将蜡烛送到教室,协助辅导教师组织学生上自习或根据学校安排,就地组织学生有序下楼放学。

  第二十一条如遇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或发生其他危险时,须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年级负责人及班主任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教学楼,上课教师即为现场指挥,应迅速有序组织,指挥学生撤离教学楼,脱离危险,并尽其所能救治受伤学生。

  第二十二条突发性险情实行时段管理救助制度,即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组织指挥救助和避险,课外活动由辅导教师组织救助和避险,学生在租住点或宿舍由房东或管理员组织救助和避险,其他时间由保安值班人员负责。在实施救助和紧急避险的同时,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无论何种伤害事故,班主任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学生的救助,并将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和年级组负责人,情形严重的还应及时报告政教处或保安处,接到报告的处室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做出进一步处置的指示。

  第五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下列有功人员应进行表彰奖励

  (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使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得以避免的。

  (二)当险情或伤害事故发生时积极实施救助的。

  (三)对突发性灾害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有效保证了学生生命安全的。

  (四)在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发生可以预见到的险情、伤害事故。

  (二)虽然预见到但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

  (三)发现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四)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外出造成后果。

  (五)擅自脱离岗位导致事故发生。

  (六)学生出现伤害事故不实施救助或拖延救助。

  (七)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和制止。

  第二十六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落实奖惩措施。

  学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3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动器械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校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学校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4、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5、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6、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7、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8、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9、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0、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11、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二、组织与指挥

  (一)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的各年级年级组长、班主任、随队教师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导。

  (五)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三、监测与报告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三)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四、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