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阿林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或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林业站、本局各科、站,森林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和县委或者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天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天全县林业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一)天全县林业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 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6)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由孟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

  (1)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求援情况。

  (2)森林公安局和二郎山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3)局防火办、重建办、财务股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5)防火办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提出应急求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队伍。

  (6)天保办、造林股森防站、野保股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区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林政科、检查站、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3、善后组

  (1)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机关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联系林区周边派出所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讯、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四、预案启动及终止

  (一)预案启动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由天全县林业局救援指挥部宣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县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救援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三)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区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局直属各单位都必须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质库,筹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应急设施,做到随调随用。

  (五)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县林业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起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作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天全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