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江都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在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协同处置,快速响应、精准管控。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建管局成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建管处、安全站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建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发布应急指令,协调推进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区管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指导、督促本企业各建筑工地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中预警级别划分,大气污染预警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Ⅳ级)
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黄色预警(Ⅲ级)
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橙色预警(Ⅱ级)
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四)红色预警(I级)
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5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
五、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及时关注掌握空气质量信息。应急办公室、施工单位每日通过环保局网站、媒体、手机等途径主动了解空气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防范。
2、预警信息转达和预案启动。建管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预案,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各在建工程,各在建工程按预警级别迅速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3、开展督促检查。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在建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预案措施。建管局做好对本辖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4、建立动态在建项目清单。每月底前,建管局建立在建项目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是否存在土石方作业等),根据预警级别,分别提出应急响应措施。
(二)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措施
对照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建筑工地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作业,加强工地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除尘、挖掘土方覆盖等扬尘管理。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不符合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敏感区域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运输,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不符合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敏感区域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运输,停止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扬尘工序的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除抢修、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三)宣传报导
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防范化解舆论危机。
(四)预警的解除
市大气重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区建管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责任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修编稿)》(扬建管〔2014〕60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徐延波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二级机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在建工程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全面指挥协调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3.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应急工作,协调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应服从组长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5.办公室职责:负责转达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安排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对全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扬尘控制措施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汇总上报抽查动态信息和数据。
6.各施工企业为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并认真落实。
二、工作原则
按照“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市城区各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常态管理,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遇空气重污染天气,积极行动,迅速反应,强化联动,协同应对。
三、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一)IV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内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二)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三)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天气时;
(四)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本市未来24小时将出现持续一天及以上AQI日均值达到500的极严重污染天气时。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蓝色预警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落实围挡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二)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落实围挡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裸露场地至少2次/日);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苫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措施;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裸露场地至少3次/日);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四)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停止室内外施工作业,继续采取II级应急响应的应对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五、应急响应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及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市气象局网站、官方微博等网络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二)迅速响应。接到市应急领导小组大气重污染应急通知后,立即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传达到企业,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强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三)加强联络。各部门应加强联动,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现场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六、预警解除
当预警发布部门解除预警信息后,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向各责任单位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责任单位在接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应立即向负责的各在建工程传达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的解除不再单独通知,随空气质量好转时各单位自动解除转入常态。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企业针对本应急预案或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二)监督检查。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负责日常检查,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领导小组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施工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阜阳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太和县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住建局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上级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响应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根据市、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局长和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县城建筑工地、城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六、预警分级
(一)预防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事前控制”工作措施,当空气质量预测为中度污染(150〈AQI〈200)时,应加强空气污染指数偏高的土石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项目管控工作,确保防尘措施落实。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限制作业、停工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二)预警分级。参照《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Ⅳ级)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Ⅲ级)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1)当城区范围内前两日AQI日均值〉200,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Ⅰ级(红色)预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1)当城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200,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45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七、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阜阳市预警级别,我县建筑工地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1.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
3.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1.停止涉土基础施工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停产1条生产线;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三)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1.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易扬尘材料运入工地,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禁止运输。
(四)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禁止运输。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二)纪律监督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区级应急小组的工作,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