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方卖宅》原文
陆少保,字元方,曾于东都卖一小宅。家人将受直矣,买者求见,元方因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无出水处耳。”买者闻之,遽辞不买。子侄以为言,元方曰:“不尔,是欺之也。”
注释
曾:曾经
于:在
直:通“值”,价值
因:就;于是
甚:很;非常
但:只是
出水:排水
耳:罢了,语气助词
闻:听见
遽:立刻
辞 :拒绝
侄:侄子
以为言:就此说了埋怨的话
尔:这样
是:这是
欺:欺骗
陆元方卖宅文言文翻译
陆少保,字元方,曾经在东都(今洛阳)卖一个小宅子。家人将要收钱时,买房人请求见面。陆元方于是告诉买房人说:“这个宅子很好,只是没有出水的地方。”买房人一听,就立刻推辞不买了。他的子侄们因此埋怨他。陆元方说:“不这样,这是欺骗别人。”
陆元方卖宅启示
宁愿房宅卖不出去,也绝不骗人,可见陆远方的`为人正直。他既做正直的人,又说正直的话,办正直的事。卖宅虽然失败,却留下了他诚实、正直的美德。金钱和美德,哪一个可贵呢?值得令人三思。
陆元方简介
陆元方(639—701)字希仲,吴郡吴(即今江苏苏州)人。唐代大臣。历官监察御史、武则天朝殿中侍御史、凤阁舍人、长寿二年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证圣初贬绥州刺史,后复相,仕至文昌左丞,临终尽焚草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