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特拟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相关单位职责
成立温泉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党委书记洪星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智平任指挥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储诚新任副组长,成员:王国英、储建华、聂晗之、李小琴、潘丙华、王体育、杨似南、储硕芸、汪舟群、王业胜、储新锋、王智、储亚仙、陈六五、汪珺、柳晓峰、储昭发、胡建明、王业相,汪正华(应急办)、王萍(财政分局)、程度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储大江(建设分局)、张金生(农业中心)、汪苗苗(文化中心)、司法所(刘胜利)、王全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刘桂枝(民政办)、吴全义(供电所)、汪超(应急医疗单位)、刘飞碟(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张岭岚(电信局)、崔铁军(交警四中队),今后新调整的党委班子成员,相应二级机构负责人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包保网格对应调整,均不再另行下文。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监测预报、抢险和治安、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工作组。其职能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迅速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指令,发布镇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并宣布进入临灾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发展状况及时组织开展紧急抢救工作;指挥安置灾民和应急抢险,调集各种抢、救灾物资供应。
(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部门和指挥部应急工作的指令和决定,协助处理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业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积极上报灾情,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三)监测预报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分局、(农综中心)水利站、龙井村委会、桃岭村委会、后山村委会组成,职责:在5至10月期间,当气象预报有异常暴雨,连阴雨天气或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时,负责提出预报并通过镇、村两级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重要隐患点常测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上报,协同村民委员会进行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负责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四)抢险和治安工作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职责: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应急人员,保证24小时随时出动,快速抢险遇险人员,抢险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交通等迅速恢复,并保证灾区治安,打击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职责:组织医疗、防疫人员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护理伤病员,监控疫情,制定“救护与防疫保障行动方案”。
(六)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制定《生活必须品供应保障和应急物资保障计划》
(七)生活安置组:由民政办、各村委会牵头,办公室协助,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遇险人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灾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由文化中心负责,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灾情预报,负责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及时报道各级、各单位及灾区干群抗灾、救灾事迹。曝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指挥和协调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应急措施
(一)隐患点责任人发现险情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和灾情扩大,并按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县政府、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防灾预报要求及时动员险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自行组织疏散。同时村、组两级应分别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小分队,做为抢险的突出力量。
(三)发生一般级以上地质灾害后,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进入临灾状态,落实组织人员、物资、宣传等事项,以便随时出动和调用。
三、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有违抗指令、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将依法、纪规定严肃处理。
所有参与应急预案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出勤,同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和富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富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富政函〔20xx〕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大源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分组组成。
(一)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主要职责如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和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二)镇应急分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应急小分队,每个应急小分队成员由镇政府抽调20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按照指挥部的安排,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政府每年年初修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预案中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大源国土资源所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疏散到避灾点。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四、应急响应
(一)速报制度:
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
1.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及时速报镇村镇建设办,镇村镇建设办迅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分管领导。
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及时速报镇村镇建设办,镇村镇建设办迅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分管领导,并应及时速报大源国土资源所。
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
出现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上级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镇抢险救援应急小分队,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建立由警察、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三)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镇各办公室应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援工作的需要。
(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镇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村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应成立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积极组织本村党员、团员等精干力量,担负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汇报地质灾害情况。同时,各村应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的救灾、抢险工作。
(二)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各村应常态化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工作,一方面加强应急小组的救援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逃生能力。
(三)加强检查,强化保障能力。镇、村要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易发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患未然,对相关人员、物资、方案和具体工作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群众人民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处理在全镇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适用本预案。
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我镇成立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谯兴隆(镇长)
副总指挥:李仁林(镇人大主席)
成员:各联村干部、各村支书、主任、镇基干民兵、应急小分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李海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易州负责日常工作。
五、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六、应急抢险队伍
基干民兵连和应急小分队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七、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情和险情(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县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区内、镇、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八、预防预警和报告
1.预防预警。各村要在本村做好村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的宣传和标识工作,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应急值守。在汛期期间,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也要试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到暴雨、连阴雨等特殊天气,要加强值守,委派专人对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3.险情巡查。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灾害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大于(Ⅲ级)时预报。
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5.速报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6.速报范围。发生特别重大型、重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7.速报时限。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
1小时内报告:对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要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小时内报告:对属于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上死亡的,要在6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4小时内报告:对属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下死亡的,要在24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九、应急响应
1.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险情做出应急响应;各村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让疏散。
2.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1)人武部:依据规定,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2)派出所:指导全所干警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动员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机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发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害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事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5)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进行危房检查,配合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6)财政所:负责做好镇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7)各村: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十、善后处理
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2.办要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复垦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耕地,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
3.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十一、奖惩与责任
1.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