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火灾应急预案

阿林

地面火灾应急预案1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 坚持专门机构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救护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3)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5)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6) 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监察部组织各专业科室对矿地面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充分利用烟雾感应报警、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报警等多种手段进行监控。

  4.2 预防措施

  4.2.1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安全监察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矿井地面的防火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区队每周一次检查,班组每日一次巡查,岗位每班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2.2 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2.3 各要害防火部位按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以及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合格有效、好用。

  4.2.4 对要害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培训人员达到应知应会,岗位人员规范操作。

  4.3 预警行动

  调度室接到发生火灾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3.1 预警条件

  4.3.1 绝缘导线因使用时间较长,陈旧老化,绝缘强度减弱而漏电。

  4.3.2 导线受潮、高温、腐蚀而降低绝缘强度被击穿漏电。

  4.3.3 在安装或检修过程中,不慎损伤导线绝缘层。

  4.3.4 用电设备的对地绝缘损坏。

  4.3.5 起火点处有被点燃的可燃物等。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6.1.1 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以下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烟点;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限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的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

  6.2.2 矿办公楼、库房、职工宿舍人员集中场所等地点发生火灾时,各兼职、非兼职消防队队员按《现场处置方案》展开救灾。

  6.2.3 现场人员利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灭火、控制火势扩大。

  6.2.4 矿救护队接到灭火命令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赶赴火场参加救援。

  6.2.5 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集合,由调度室通知各区队义务消防人员,根据火灾情况,组织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通知公安消防队参加灭火工作。

  6.2.6 机电管理部、机电队、机运队、公司后勤部加强协作,保证正常供水供电,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6.2.7 现场指挥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在各岗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灭火抢险,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6.2.8 火灾扑灭后,救护队及有关单位,配合消防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

  6.2.9 排除险源。

  参战单位和消防救护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首先要断掉现场的电源清除一切危险隐患及危险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6.2.10 救人为先。

  消防救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它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2.11 先控后灭。

  灭火扑救的专业组织和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方法,利用各种专业器材、装备和器材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6.2.12 财产转移

  为防止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6.2.13救援保障

  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确保第一线的专职消防人员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 应急保障

  消防水源、干粉灭火器、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工具等。

地面火灾应急预案2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序分析

  我公司是一个煤炭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多,易燃易爆点多,重点防火部位多、人员流动频繁,火灾危险性较大。

  1.1事故类型

  根据印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条件分析,可能造成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类:

  人为因素印发的火灾事故:主要包括违反电器安装和使用安全规定,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生活用火不甚,玩火,物品违规仓储自燃,违法放火等印发的火灾事故;

  自然现象印发的火灾事故:主要包括地震、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印发的火灾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冬、春两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夜间和大风天气、气候干燥等时期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时段,重大活动的举办和重要节日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报警时间的早晚、燃烧物质的特性、火灾现场的条件、灭火装备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可能影响火灾的扑救和救援,造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印发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3保护环境优先;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重特大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分体系。

  3.2组织机构和职责

  3.2.1为加强对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成立处置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王海龙(矿长)

  副总指挥:田王健 王园园 魏李彪 张军军 周岩

  成员:保卫科、生产科、安检科、供应科、机电科、医疗小组、救护队、工会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3.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审查现场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实施火场救援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3.3.1生产科: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3.2救护队: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抢险救灾预案、程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3.3保卫科:负责按照规定的警戒区,对火灾现场的道路实行疏导和交通管制,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3.3.4机电科: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3.3.5供应科: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器、药剂、器材工具等供给工作。

  3.3.6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现场消防水源的供给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3.7医疗小组: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3.3.8安检科: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3.3.9工会、事故单位: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安抚处置工作。

  3.3.10办公室:负责采访、报道、宣传、引导工作,对外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防范性措施

  4.1.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和进行定期演练。

  4.1.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监控设备,做好日常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器材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4.1.3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知识,传授自防自救技能,努力提高广大员工、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14加强对重大活动举办前的现场安全检查和活动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严格活动申报制度,坚决做到预案未制定不举办、安全检查不合格不举办。

  4.2预警行动

  4.2.1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消防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4.2.2严格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重点区域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规范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时发现、纠正违规操作和违章作业行为。

  4.2.3救护队时刻做好备战准备,接到火灾报警后,能立即组织力量携带灭火装备迅速赶往火场实施火灾扑救。

  5、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群众要利用现场固定电话、手机及其他移动通讯向调度室报告火警。调度室在处警同时,要及时向保卫科上报火灾情况,保卫科根据火势大小和扑救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汇报。

  火警报警内容:(1)着火单位、场所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2)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3)什么特质着火;(4)火场有无被困人员;(5)火势大小;(6)火场有无爆炸物品等。

  调度室电话:4943316、4943101、8058(内部)

  晋城市消防支队电话:2066600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火灾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6.1.1Ⅰ级--预警

  火灾发生后,不会造成火势蔓延和人员伤亡,只需要启动事故单位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依靠辖区消防中队自身力量就能够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按照“预警”要求,密切关注灭火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6.1.2Ⅱ级--现场应急

  发生的火灾,有可能造成火势蔓延和灾情的扩大,现场有被困人员,依靠辖区消防中队自身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和实施灭火工作,需要消防大队调动所有力量进行火灾扑救,按照“现场应急”要求,需要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6.1.3Ⅲ级--全体应急

  火灾已形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有可能爆炸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立即按照“全体应急”要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

  当消防队大队根据火势大小和火场情况,确认无法实施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公司要立即向总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6.2.2应急行动

  (1)火灾扑救:由消防人员和公司人员组成,要按照排除险源、救人第一、先控后灭的原则同时做好转移贵重物资。

  (2)安全疏散:保卫科对火灾现场的无关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3)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对车辆进行集中调配,确保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的用车;安排好急救人员的住宿、就餐;保障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垫付、支付抢救费用。

  (4)医疗救护:医疗小组有协议医院的医护人员组成。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救护车及医务人员迅速赶赴指定位置,做好接受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积极救治伤员,做好运送转送伤员及伤亡人员的统计记录等工作;做好尸体存放及死亡人员的物品保管登记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物品的储备工作。

  (5)善后处理:工会、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做好伤亡、致残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事故调查:安检科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6.2.3扩大应急

  当火场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仅靠公司自身消防救援力量或现场消防力量无法控制和扑灭,有可能造成更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6.2.4应急恢复

  应急恢复条件:火场指挥员确认火场所有明火已熄灭,再无失火危险时,方可恢复。

  应急恢复程序:当灭火战斗结束后,火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火场运行全面细致的清理检查,在确定无复燃后,清点参战人员和准备,撤离火场,解除警戒。

  6.2.5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要至上而下进行讲评,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惩处责任人,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教育等秩序。

  6.3处置措施

  6.3.1扑救油罐火灾的措施:

  (1)火情侦察:在扑救油罐火灾时,应查清存油的种类、数量以及液面的高度,罐体是否变形或损坏,着火油罐对邻近油罐及建筑物的威胁程度,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液面流散的范围,油罐周围有无防火堤措施,罐底有无水层,是否有发生沸溢或危险,油罐上是否有灭火设备或喷淋装置是否好用,消防水源能否满足灭火、冷却的需要等。

  (2)对燃烧油罐和邻近油罐进行射水冷却,是控制火势扩大、降低油罐温度和燃烧强度,保护燃烧油罐不发生变形破裂的一项重要措施。

  (3)向燃烧油罐发起总攻。总攻前要备好备足必要的消防车、水、干粉,先将油罐外部燃烧扑灭,保证进攻道路通畅,必要时组织群众修筑临时护堤,防止液体扩散。

  6.3.2高层建筑火灾及一般火灾扑救措施:

  (1)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2)认真进行火情侦察,积极营救被困人员。

  (3)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立足自救。

  (4)要根据先控制、后消防的原则,灵活地适用堵截包围、内外夹攻、上下合击、重点突破的战术方法。

  (5)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消防车、消防水源、排烟机、空气呼吸机、救生气垫、缓降器、防毒面具、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工具等。

  8、其他

  8.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抢险救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人员安排、应急措施、指挥系统、通信联络、保障措施等方面应做到周密安排,做到一旦发生险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8.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按照方案确定地职责任务,落实并分配到本系统各岗位参战员的头上,以保障抢救现场忙不乱,处置有序。

  8.3严格组织纪律,严格调查。参战人员在抢险救灾中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严格按照指挥命令和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行动缓慢、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4互通情报信息,加强请示报告。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门的情报信息人员,信息联络畅通,对行动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指挥部请示报告。行动结束后,参战单位要总结并迅速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情况。指挥总要根据参战单位和人员的表现及事故性质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制定防范措施。

地面火灾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 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 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 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 宣传与演练

  7.1 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 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黄政办发〔20xx〕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