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本预案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制订本预案。
二、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较复杂,主要有:
1、校方教育管理和学生方面的因素: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老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或自行活动。
2、租用车辆、驾驶员方面的`因素: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技不熟练、应变能力差。
3、活动场所方面的因素: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筹建维修中的危险区域缺少禁令标志或安全保护设施。
三、预防方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严格管理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经验丰富,驾技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学校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械(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四、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a)报告和报警。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局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局办和业务科室,事后详细书面汇报。若属交通事故立即报警。
(b)以追快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c)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d)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设施、设备、器械(具)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