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标准,每个城市都有每个城市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2022年宜昌物业收费标准的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出台了《宜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商品房销售前,开发建设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定价。新规6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定价管理住宅前期物业费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征求意见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大门出入口、每幢楼宇单元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或通过建立业主微信群、QQ群等形式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以不动产权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计费。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
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费包括停车库(位)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两部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场地费收取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库(位),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车库(位), 以及利用地下人防设施设置的车库(位),业主用于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合同未约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主体依法协商决定。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车辆,应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免费的车辆,如肢残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等;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及装修、安装、维修服务不足2小时的临时车辆: (四)其他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五)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免费的其他车辆。
根据国家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