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第一档:年用电2160千瓦时以内,不满1千伏为0.5580元/度。
第二档:年用电2161至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6080元/度。
第三档:年用电4800千瓦时以上,不满1千伏为0.8580元/度。
居民合表用电:不满1千伏为0.5800元/度、1-10千伏为0.5700元/度、20-35千伏以下为0.5700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5700元/度。
单一制:不满1千伏为0.6907元/度、1-10千伏为0.6707元/度、20-35千伏以下为0.6657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6507元/度。
两部制:不满1千伏为0元/度、1-10千伏为0.6117元/度、20-35千伏以下为0.6069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5919元/度、110千伏为0.5738元/度、220千伏及以上为0.5548元/度。
农业用电:不满1千伏为0.5587元/度、1-10千伏为0.5387元/度、20-35千伏以下为0.5337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5187元/度。
襄樊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调整,阶梯电价周期将由“月”改为“年”打通使用。市民冬天在屋里开着暖气、夏天吹空调,这些冬夏多耗的电,将通过春秋用电淡季分流,避免单月用电量提级导致电费过高、
襄樊市居民阶梯电价“月改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第二档电量为2161至4800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湖北省襄樊市电费价格按第一档0至1620度、第二档1621至3600度、第三档3601度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新阶梯电价方案实行后,居民仍按月交电费,只要不超过2160度,就按一档电量价格0.57元/度收取;当逐月累计电量进入2160度至4800度区间,即按二档电量价格0.62元/度收取;逐月累计电量超过4800度,按0.87元/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