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新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分别给予10度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或即征即免的办法落实。
(3)春秋季时间(按抄表月划分):春秋季为4-6月、10到12月,冬夏季为1-3月、7-9月。
(4)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第一档电量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
(5)居民合表在阶梯一档电价的基础上加0.016元。
(6)阶梯一户多人口政策在每年每档基数增加100,以春秋季为例:一档为0-300,二档为301-450,三档为450以上。